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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永信投资公司老板非法集资205万元 获刑10年

2017-12-28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非法集资205万元

泾源永信投资公司老板获刑10年

对于泾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集资诈骗一案,12月18日,泾源县法院依法对泾源县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马某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非法占有各被害人的款项162.6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马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泾源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泾源县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房地产、商业、工业、农业、养殖业、机械道路工程及新建、在建项目提供投资,同时兼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成立后,马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筹集资金,隐瞒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许诺3%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信息,想方设法拉存款,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集资。同时与投资者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或开据借款凭证,诱使社会不明真相的人员到公司委托理财。自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马某非法吸收8名被害人集资资金205万元。

得款后,马某将集资资金一部分用于放高利贷、开办经营商行,另一部分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案发后,除以支付利息的方式返还被害人的现金42.32万元外,其余162.68万元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人非法吸收资金后,将部分集资款占为己有,肆意挥霍,诈骗数额为162.68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审理后,根据马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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