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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这种借贷已经不是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有牢狱之灾

2017-12-30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2018,这种借贷已经不是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有牢狱之灾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讲一个涉及犯罪的“民间借贷”行为。

我们都知道,单纯的民间借贷是具有合法性的。但是,民间也有这么一种借贷行为,跟民间借贷极为相似,甚至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认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仔细观看下方视频,里面详细介绍了一些偍额,办咔,网袋的小妙招,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遇到的刷咔小误区,如果你有办不了咔,久用不偍额方面问题的话请一定将视频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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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事实上是犯罪行为的举动,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依据前几年的司法实践,往往民间很多受害人到最后都以为这是民事纠纷,而未及时的报案维权。

市民要睁大眼睛看清楚:没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我们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以私人单独交往,或者是特定的人或单位为交往对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希望大家明辨是非,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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