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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10万元

2018-01-0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从佛山市金融局获悉,《佛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根据办法,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10万元。

根据《办法》,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的,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将按三个等级执行。

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

此外,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各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或工商等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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