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惕买基金买到“非法集资” 10家私募被基金业协会点名

2018-02-0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安机关通知,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侦查是立案之后的司法程序,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一定的信息。如果你不幸买了这些私募的产品,一定要往下看......

  协会要求上述机构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委托协会的会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情况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未通过协会审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登记。

  这些私募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要等到侦查结果出来才能确定这些私募是否真的构成“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多严重呢?非法集资包含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注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一种罪名):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如果上面四条都具备,就需要小心了。投资者在等待侦查结果的同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基金的宣传材料、合同、资金来往凭证,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关联方资料、基金所投企业资料等。

  尤其注意:投资中存在利息收益的尤其需要保留利息分配凭证。如果基金存在投向关联方的情况,也需要收集准备相关材料。这些对界定“非法集资”非常关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