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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害人维权指南

2018-02-11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多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的特点,互联网更是放大了上述特点,这也体现在E租宝、泛亚交易所案以及近期的钱宝案中。今年,还可能出现以“虚拟货币”为名的新型非法集资案件。


从维权的角度来说,一旦集资参与者意识到自己可能参与的是非法集资,越早采取措施,就越有可能拿回投资避免损失。按照是否进入行政处置阶段、刑事司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非法集资参与人可采取的维权手段不尽相同。

 



这个阶段,参与人只能要回本金,其因参与非法集资获得的实物和货币回报,应当予以扣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非法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刑事阶段


如果相关公司或者嫌疑人已经因涉嫌非法集资相关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等)被公安机关立案,即进入司法刑事程序。在前两个阶段,即民事阶段和行政阶段,都可能发生因涉及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


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受害人的维权就会变得狭窄,除少数特殊情形外,无法自主启动诉讼程序维权,主要渠道是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积极和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关注案件进展。具体程序为:


1. 参加受害人登记主动提出申报、登记《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并提供集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


2. 公安调查组将集资金额核对后会填写《非法集资登记回执》,受害人要持《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及身份证件换领《非法集资登记回执》。


3. 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追回资金拟定清退方案,受害人以《非法集资登记回执》作为清退受领凭证。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对非法集资参与人按出资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不予清退,但之前所得利息等回报可折抵本金。

 

最后,新法律师团队提醒您:


1. 司法维权应当是保留的救济手段。在理财投资的时候,应当审慎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对异常项目提高警惕,避免因此遭受损失。


2. 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合同应尽可能委托律师予以审查。实践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组织者通过在合同中构建复杂的交易关系来逃避法律责任,加剧了维权的复杂性。


3. 在公安机关启动侦查程序后,由于资金无法提现,在维权群中就会有骗局出现,自称有关系可以帮助受害人有偿提款。受害人应谨防二次上当风险,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4.  一旦意识到有非法集资或者欺诈的可能性,应当及早咨询律师,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实践中,越早处理退出,损失越小;等到刑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挥霍或转移了大部分资产,可供选择的维权手段逼仄,追回财产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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