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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女子捡到手机苦等失主 结果却一起被刑拘

2018-04-20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跟朋友出门游玩的徐某,在公园上个厕所时捡了一部手机,没想到更“幸运”的是,竟然可以打开支付宝、微信……

  案情回顾

  3月26日,徐某、李某某相约在义乌祠林公园游玩,游玩之际徐某顺便在公园上了个厕所,出来时又顺便捡了一只手机。就跟大多数人捡到手机时一样,两人想着失主一定会回来找,于是二人便在原地等待失主。

  可是二十几分钟过去却始终不见失主前来认领。此时李某某随意点了下手机,没想到的是,手机竟然被打开了,再随手点下支付宝,里面竟然还有6000余元。“这一定是天上掉馅饼!”于是,两人带着捡到的手机买买买。

  出示付款码,直接扣款,还不用密码,尝到“甜头”的两人一发不可收拾,衣服、裤子、鞋子、袜子......此时二人早已将归还手机的想法抛之脑后,一会儿功夫,便任性消费2000余元。

(使用失主手机购买的衣物)

  回到宿舍后,一边看着今天买买买的战果,一边拿着手机查看支付宝内的余额,而手机内的多个未接电话,两人均表示忽略。“反正失主也没找到,干脆把支付宝内的4000多元赚到自己手机里?”,心动不如行动,两人各自转了2000元到自己手机,想着这一笔“天降之财”两人心里美滋滋的......

(转账记录)

  此时发现手机丢失的蒋女士立马赶回厕所寻找,可是手机早已被捡走,而打原先的手机号码也一直无人接听,于是蒋女士只得去营业厅补办手机卡。待蒋女士补办手机卡后却发现,手机丢失的这段时间,支付宝、微信前前后后共消费了10余笔钱,共计6000余元。此时蒋女士意识到其支付宝内的钱被盗刷,立即向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福田所民警立即展开一系列侦查,通过认真细致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某。3月28日,福田所民警成功抓获为自己“幸运”沾沾自喜的二人。

  在民警审讯过程中,徐某表示:“我们想过要把手机还给失主,但是看到里面有钱,便起了贪念,现在我也十分后悔,想把钱和手机还给失主。”

  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某应涉嫌盗窃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拾金不昧本是咱们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但是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仅不愿传承这种美德,还不愿遵守法律法规,触犯法律底线。捡到手机不归还,还贪念作祟花别人的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蜀黍也在这提醒大家:如若手机不幸遗失、被盗,请第一时间解绑、挂失账号,手机内也不要保存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当然也别忘了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捡到手机不归还是不是违法的?

  答:《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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