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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王艺璇 | 我国动产担保混合模式的规范解释
精益求精,臻于至善
叶林(1963—),男,天津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艺璇(1995—),女,河北邢台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
提要
依照担保物是否发生转移占有,传统民法将意定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和质权。动产担保通常具有转移占有的特点,遂被划入动产质权。此强行规定系基于动产担保的一般特性而作出,突出了物权法定思想,限制了当事人契约自由,降低了担保人对担保物的有效利用。但意定担保系担保人和担保权人协商设定的担保,应依当事人意愿而决定转移占有,无需强行植入物权法定。现代动产担保规则体现“市场化”特点,突破了动产担保交易在形式上的区分,尊重市场主体创设动产担保交易的自由,立法者应为此确立统一的设立、公示、违约救济和实现规则。《民法典》基于商业实践的需要,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酌他国立法例,采用了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渐进转变模式。因《民法典》转型的不彻底性,必然增加规则解释和适用上的困难。但通过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搭建动产担保信息公示系统,明确动产担保权的效力和顺位,可以缓和法律解释上的困境,夯实动产担保交易的法理基础。
原刊责编: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