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克忠 | 感知与现实的偏差: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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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第196-205页。
江克忠,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提 要
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测度为基础,比较了收入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标准测算结果的差异,收入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典型特征。研究发现,收入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除了客观收入水平,收入主观评价结果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影响因素并未呈现普遍的规律,但教育水平、收入水平较高的个体,主观评价中都倾向于维持或降低自身经济地位的评价。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中等收入群体客观界定标准的选择存在多重难题,可以考虑将主观评价方法作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的补充或替代,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关 键 词
中等收入群体;主观评价;绝对标准;相对标准;群体认同偏差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再次强调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研究大多采用客观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但是应该选择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或是混合标准以及在特定标准下应该选择怎样的界定区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达成共识。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选择客观标准还存在以下难题:收入统计的难度和精准性问题。我国农村和部分不发达地区,现金和实物经济盛行,非正规就业普遍,收入信息系统缺失,家计调查成本高、质量低。我国居民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倾向于低报或者瞒报收入,收入可能存在低估的现象;同时,我国城乡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差异较大,难以确定一个适用城乡和涵盖所有区域的客观标准。中等收入群体客观界定标准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测算结果,目标不明确可能导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面临无法落地的困境。
与客观标准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不依赖于具体的界定区间、无需进行收入调查、操作简单易行、可实验操纵,该方法近期在社会群体的研究中兴起。有研究表明,并非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而是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对其幸福感、健康状况等存在实质性的影响。个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之所以给其行为和认知等带来影响,一个关键因素是个体对自身相对社会经济地位的感知。当客观标准界定的结果(现实)与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感知)不一致时,以客观标准界定的群体“标签”就可能失去意义,即以客观标准界定的不同群体为目标的相关政策效果可能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南辕北辙的困境。
本文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测算为切入点,比较收入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测算结果的差异,并实证研究个体收入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中等收入群体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标准测度结果差异的影响因素或典型特征。研究认为,虽然无法评判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标准界定方法二者孰优孰劣,但在客观标准难以确定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主观评价方法作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的补充或替代,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文献综述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何选择中等收入群体的客观界定标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前的研究还没有达成共识。从既有研究来看,发达国家更多选择相对标准或混合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例如,以收入中位数75%~125%区间、75%~150%区间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在发达国家被广泛使用。部分研究综合职业、收入水平、资产状况、教育水平等可观察特征的多维指标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
发展中国家更多选择绝对标准或混合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但Ravallion、Rasch等都将美国的贫困线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的上限,其假设按照美国的标准,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仍然被认为是低收入群体,这种处理方法也值得商榷。以相对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在发展中国家的争议较大。例如,Vanneman和Dubey对印度的研究发现,如果以收入中位数75%~200%区间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则测算结果包含了大量每天收入低于2美元的低收入群体。
中等收入群体客观界定标准的不同,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测算结果。以Rasch的研究为例,该研究采用人均和等价人均衡量的绝对标准、相对标准和混合标准,对6个发展中国家劳动年龄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行了测算和比较(见表1)。绝对标准的下限包括2美元/天、6美元/天、10美元/天,相对标准的下限为收入中位数的75%,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都选择美国贫困线作为上限,混合标准包括教育、职业地位和每周工作时间三个维度的指标。
有关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绝大部分研究采用绝对标准或相对标准。即使采用特定的标准,但具体的界定区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以绝对标准为例,李强和徐玲分别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6.7万元、家庭人均年收入3.5万~12万元、家庭年收入6.9万~23.6万元等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以相对标准为例,吴鹏和常远采用收入中位数75%~125%区间、龙莹采用收入中位数75%~125%、50%~150%区间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
由于采用界定标准的不同等原因,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测算结果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见图1)。测算结果的差异主要包括:第一,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文献的测算结果差异显著。例如,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测算200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为1.62%,翁杰和王菁测算2013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为56.30%。第二,同一年份中不同文献的测算结果差异也显著。例如,以2013年为例,李强和徐玲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分别为21.00%、21.90%,翁杰和王菁测算的规模分别为31.00%、24.50%、33.30%、44.80%、56.30%、27.30%、27.80%、22.50%。且测算结果的差异还呈现以下典型特征:如果采用相对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总体呈现小幅波动下降趋势、或先降后升的“U”形特征;如果采用绝对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总体则呈现快速增大趋势。主要原因在于:相对标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影响,只有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时,中等收入群体才会不断扩大,经济增长的影响微乎其微;从时间变迁视角,相对标准会存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呈现下降的可能性。绝对标准可以观测到收入达到特定水平的人口总体规模的动态扩张趋势,反映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情况,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短时间内会占很大比例。
客观标准选择面临的难题、测算结果的差异使得研究者开始反思其固有的缺陷:首先,客观标准需要以测算对象的总体为基础构建相应的标准,社会群体被概念化为绝对或相对指标,那么应该包括多少类别、不同类别的上下限应该如何选择,都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客观标准也仅限于特定的时间和背景,很难在其特定的时间和背景之外加以推广,这也是中等收入群体难以构建一个国际界定标准的关键原因。其次,客观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个体或其家庭的收入水平,但很多情况下收入统计难度较大、精准性也不能保证。例如,Jetten等研究欧洲国家不同收入群体子女大学生活的适应性,发现51%的受访者无法完成家庭收入的测量。在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农村和部分不发达地区,现金和实物经济盛行,非正规就业普遍,收入信息系统缺失,收入调查的成本高、质量低。再次,除了收入水平,群体的划分与个体的其他社会特征高度交叉或相关,包括年龄、种族、地域和社会资本等因素,无论是收入中位数的某个区间或是绝对收入水平某个区间的客观标准大多忽视了这种关联性,混合标准多指标的选择也只是部分克服该缺陷。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难以确定一个适用城乡和涵盖所有区域的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
借鉴社会群体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同时源于中等收入群体客观界定标准固有的缺陷,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方法近期在社会群体相关研究领域兴起。主观评价方法是以他人为参照,个体对自身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在社会等级相对位置的总体评价。
相对于客观标准,主观评价方法不需要进行收入调查、不依赖于具体的界定区间、相对简单易行,刚好可以部分弥补客观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存在的缺陷或争议。主观评价方法最具代表性的测量工具包括:感知社会地位类别单项测量和麦克阿瑟主观社会阶层量表(macArthur scale of subjective social status)。其中,感知社会地位类别单项测量方法通常采用询问受访者的相对经济社会地位实施,比如将收入划分为若干等级,受访者评价自己与该国或社区其他个体相比属于哪个等级。麦克阿瑟主观社会阶层量表测量方法,受访者被引导综合其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和职业声望等客观指标,并与该国或社区其他人相对应的指标进行比较,评价自己在一个10级“社会阶梯”上的位置,“社会阶梯”级数越高,表示个体在社会阶层中所处的等级也越高。
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的操作简单易行,但其有效性也引发广泛的质疑。典型的疑问包括:首先,以麦克阿瑟主观社会阶层量表测量方法为例,个体是否能够识别自己在“社会阶梯”中的位置。如果受访者不能识别自己在“社会阶梯”中的位置,则主观评价方法面临的困境和客观标准存在的缺陷不谋而合。主观评价方法虽然没有预先建立基准来界定不同的社会阶层或经济地位,但研究者可以采取语境化的策略引导受访者根据个人、特定环境、经验和参照对象反思和修正自己的内化标准,甚至可以操纵参照框架,进而使受访者能够对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做出比较精准的评价。其次,实际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倾向于将自己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进而导致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针对此类问题,Rubin等认为将中等收入群体分为若干个子类别,基本可以克服实际调查可能存在的该缺陷。最后,受访者的情绪或情感因素可能会影响主观评价结果的有效性。Kraus等、Adler和Stewart的研究表明,试验性地操纵受访者的情绪并未改变受访者对其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结果,验证了主观评价结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基于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标准遵循规则的不同,实证研究中两类方法测算结果的差异或相关性也广受关注。其中,部分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测算的结果只呈现弱正相关关系或中度正相关关系;部分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测算的结果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杨沈龙等对两类方法测算结果差异(阶层认同偏差)的原因进行了概括:首先,个体在进行阶层自我评价时所遵循的内化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有人在主观评价时更注重经济因素,而有人可能更注重文化因素,或有人更关注个人层面,而有人更关注家庭层面。其次,主观评价方法强调阶层的二元结构,主观评价结果不仅依赖于个人掌握的客观经济资源,还取决于社会比较,参照对象、生活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评价结果。最后,年代、种族等因素对主观评价的结果也存在实质性的影响。
当前的研究没有给出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标准孰优孰劣的判断,客观标准存在其固有的缺陷,主观评价方法可以部分克服客观标准存在的缺陷和简单易行,但个体内化标准的多样性、环境和文化等因素的差异,选择参照对象的不同,使得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结果也可能隐藏着局限性和风险。本文研究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丰富和拓展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当以客观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主观评价方法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替代或补充。同时,揭示了收入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标准测算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差异、收入主观评价方法的结果影响因素的多重性以及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典型特征,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比较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该调查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旨在通过追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
(二)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比较
本文选择既有研究中常用的两个客观标准,其中,相对标准以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75%~150%区间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标准以家庭年总收入6.9万~23.6万元区间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
CFPS项目中受访者的收入主观评价调查通过问卷中的以下问题实施“1表示很低,5表示很高,您的收入在本地的位置打几分?”如果受访者打分为1~2分、3分、4~5分,则将其分别界定为低、中等、高收入群体。
综合图2的测算结果,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存在以下差异:相对标准测算的低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规模均高于主观评价方法测算结果,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低于主观评价方法测算结果。绝对标准测算的低收入群体规模高于主观评价方法测算结果,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高收入群体规模均低于主观评价方法测算结果。
综合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匹配结果(见表2),存在以下特征:相对标准界定的低、中等、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呈现增大趋势,主观评价为低、高收入群体的比例都呈现减小趋势。两类方法中等收入群体匹配(即收入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按照客观标准衡量也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为48.01%。绝对标准界定的低、中等、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均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也呈现增大趋势,主观评价为低收入群体的比例呈现减小趋势。两类方法中等收入群体匹配的比例为51.43%。
总体而言,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研究也支持这种结论。其中,Lora和Fajardo采用盖洛普调查数据,对16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国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测算的结果表明,如果以每天2~13美元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匹配的比例为69.29%;如果以收入中位数50%~150%区间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匹配的比例为44.97%。
同时,研究表明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只存在弱正相关关系。其中,收入主观评价与相对标准测算结果的相关系数为0.0265,与绝对标准测算结果的相关系数为0.0459,但都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该结论与Cohen等的研究结论类似,Cohen等研究发现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与客观标准(以收入衡量)测算结果呈现不显著的弱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06,p>0.43)。
三、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
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的测算结果只存在弱正相关关系,除了客观的收入水平,哪些因素影响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源于Bourdieu构建的社会阶层二元结构理论,相关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评价结果既与个体掌控的客观经济资源相关,也与其在社会等级体系中自我感知的位置相关。
本文构建排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被解释变量为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借鉴Lora和Fajardo、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等的研究,结合CFPS项目的调查内容,解释变量的选择具体包括:衡量个体特征或自身能力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健康状况;衡量个体社会关系或社会交往能力的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工作状态、是否共产党、工会、宗教信仰团体、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成员;衡量个体收入、财富和物质资产的因素,包括家庭是否拥有小汽车、家庭人均收入(对数)、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对数)、现金和存款总值(对数)、金融产品资产(对数)、净房产价值(对数);衡量个体生活环境的因素,包括城乡和区域两个变量。综合表3的回归结果,得到以下简要结论。
(一)个体特征或自身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男性收入主观评价得分显著低于女性。年龄与收入主观评价得分呈现“U”形关系,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随年龄增大先下降后上升。教育水平与收入主观评价得分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教育水平较高的个体,其收入主观评价得分相对较低,可能的原因在于教育水平较高的个体相对更加低调、保守或理性。该结论与Lora和Fajardo的结论刚好相反,其研究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国家的研究发现,包括教育和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因素对收入主观评价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健康状况较差的个体,其收入主观评价得分也较低,该结论符合我们的预期。
(二)个体社会关系或社会交往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相对于未婚的个体,已婚个体的收入主观评价得分相对较高,而离婚或者丧偶个体的收入主观评价得分都相对较低。相对于无业、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在业的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相对较高。同时,如果个体为共产党员、工会成员、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其收入主观评价得分都相对较高。这些因素都体现个体具有较好的社会关系或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宗教信仰团体成员对收入主观评价得分没有显著的影响。
(三)个体收入、财富和物质资产等因素的影响
家庭拥有小汽车、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家庭现金和存款总值较高的个体,其收入主观评价得分都相对较高。但家庭金融产品资产、家庭净房产价值两个变量对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没有显著的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金融产品收益率低风险较高,同时调查中受访者是以本地居民为参照,而同一地区(社区或村庄)房产价值相差不大。
(四)个体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相对较高;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个体收入主观评价得分也相对较高。
四、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原因
基于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的差异,哪些因素导致客观的低收入群体、或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借鉴Lora和Fajardo、Hout等的研究,本文以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样本为总体,构建多值选择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如果按照客观标准界定为低收入群体、但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被解释变量取值为1;如果按照客观标准衡量为中等收入群体、且主观评价也为中等收入群体,被解释变量取值为2;如果按照客观标准衡量为高收入群体、但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被解释变量取值为3。
Lora和Fajardo、Hout等的研究发现,主观评价方法与客观标准测算结果的差异,根源与个体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相类似,包括衡量个体特征或自身能力的因素、衡量个体社会关系和交往能力的因素,衡量个体收入、财富和物质资产等因素,衡量个体生活环境的因素。实证模型回归结果以客观标准衡量为中等收入群体、且主观评价也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样本为参照组。
综合表4的回归结果,如果采用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75%~150%区间的相对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存在以下特征。
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教育水平较高、属于工会成员、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家庭现金和存款总值较多,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低,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小。如果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属于宗教信仰团体成员、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家庭金融产品资产较多,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高,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大。相对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
高收入群体中的个体教育水平较高、属于工会成员、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家庭现金和存款总值较多,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高,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大。如果高收入群体中的个体已婚、家庭拥有小汽车、家庭金融产品资产较多,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低,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小。中部、西部、东北、农村地区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低。
如果采用家庭年总收入6.9万~23.6万元的绝对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存在以下特征。
如果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教育水平较高、已婚或丧偶、属于工会成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较高、家庭现金和存款总值较多、家庭净房产价值较高,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低,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小。如果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离婚、属于宗教信仰团体成员、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家庭金融产品资产较多,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高,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大。东北地区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
如果高收入群体中的个体教育水平较高、已婚、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较高、家庭净房产价值较高,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高,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大。如果高收入群体中的个体属于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即群体认同偏差的概率较大。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都相对较低;农村地区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
综合以上结论,大部分解释变量对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影响并未呈现普遍的规律,但无论是采用相对标准或是绝对标准,有部分变量的影响呈现特定的规律。其中,教育水平较高的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教育水平较高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说明教育水平较高的个体可能更加低调、保守或理性,主观评价中倾向于维持或降低自身经济地位的评价。家庭人均收入变量也呈现这种特征,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较高者倾向于漏报或瞒报收入的特征相吻合。
五、简要结论与讨论
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项目2018年的调查数据,基于收入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两类测度方法,对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行了测算和比较,并研究收入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中等收入群体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偏差的特征。综合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简要结论。
(一)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测算结果的差异
收入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测算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二者只存在弱正相关关系。虽然中等收入群体客观界定标准的选择存在争议,或者客观界定标准还存在既定的缺陷,但如果确定了既定的标准,则客观标准测算结果主要取决于个体收入(绝对或相对收入水平)在总体收入分布中的位置。而本文研究表明,个体收入主观评价的结果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除了客观的收入水平,典型的影响因素还包括:衡量个体特征或自身能力的因素,衡量个体社会关系或社会交往能力的因素,衡量个体财富和物质资产等因素,以及反映个体生活环境的因素。验证了Bourdieu构建的社会阶层二元结构理论,除了个体的客观收入水平,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评价还与个体掌控的其他客观经济资源相关,也与其在社会等级体系中自我感知的位置相关。
本文的研究结论与范晓光和陈云松的研究结论类似,但与卢福营和张兆曙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其中,范晓光和陈云松采用2003—2012年中国大范围的微观调查数据,将阶层地位认同偏差分为“一致型”“上偏型”和“下偏型”,研究发现三者的比例分别为29.14%、39.74%和31.11%,阶层认同偏差的情况比较严重。卢福营和张兆曙采用中国浙江省农村地区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主观认同与家庭年度总收入的分层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11、0.418。可能的原因在于卢福营和张兆曙的研究样本偏少(350份),而且调查局限在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导致主观经济社会地位认同与客观经济地位分层之间存在较高程度的一致性。
(二)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主要特征
除了教育和收入两个变量,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偏差的影响因素并未呈现普遍的规律。即按照客观标准界定为低收入群体或高收入群体的个体,但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大部分解释变量的影响并未呈现普遍的规律,但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两个变量的影响呈现特定的规律。其中,教育水平较高的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教育水平较高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说明教育水平较高的个体可能更加低调、保守或理性,主观评价中倾向于维持或降低自身经济地位的评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低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高收入群体,主观评价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较高者倾向于漏报或瞒报收入的特征相吻合。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众的阶层地位认同偏差情况较发达国家更普遍。中国民众阶层地位认同偏差较高的原因可能包括:第一,中国经济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和变迁阶段,与改革开放前和发达国家相比较,个体或家庭的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和职业声望等的差异不断扩大,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也不断加大,这势必对阶层地位认知的一致性带来冲击。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也可能是导致阶层地位认同偏差较高的原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以低调谦虚为美德,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或职业声望较高的个体,越有可能低估其主观社会经济地位。第三,在相似的客观条件下,个体选择的参照对象不同,对客观条件的认知也不尽相同。例如,生活在封闭环境和开放流动环境的两个客观条件相似的个体,其选择的参照对象可能存在差异,结果势必导致主观阶层地位认知的差异。而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可能是导致中国社会阶层认知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
(三)中等收入群体研究主题的展望
中等收入群体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政治经济领域的一个永恒话题,特别是经济危机之后,中等收入群体的命运备受关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陷入“滞涨”困境,Thurow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消失的中产阶级》,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的命运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2007—2009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上台不久就成立由副总统拜登负责的白宫中产阶级特别工作组,以应对经济危机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冲击,奥巴马强调“……我们的经济实力可以由中产阶级的实力来衡量,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等于一个强大的美国,两者缺一不可……”发展中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相对和平和高速的经济增长,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也不断崛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关研究也逐步增多。
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客观界定标准还存在广泛的争议,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客观标准的选择面临更多的难题。Bourdieu甚至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客观标准,以用来对人们进行分类。不同客观标准测算的结果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可能导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面临目标模糊的困境。主观评价方法可以克服客观标准存在的部分缺陷,但其也有固有的缺陷或不足,既有的研究并未给出二者孰优孰劣的判断。在某些特定应用“场景”中,由于个体感知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指导其行为和认知的关键因素,当客观标准界定结果(现实)与个体主观评价(感知)不一致时,以客观标准界定的群体“标签”就可能失去意义,即以客观标准界定的群体为目标的政策效果可能大打折扣。因此,有关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时候我们可以考虑跳出客观界定标准的争论,将主观评价方法作为客观界定标准的补充或替代,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寻找最佳的测度方法。
责任编辑:马大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