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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仙居着手整治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上路将被查!

2017-04-14 仙居发布


仙居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整治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决定自2017年4月19日起,对在仙居县县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开展分阶段整治,现将第一阶段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四轮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属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汽车标准,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四轮车。


二、在仙居县城主城区实行24小时区域限制通行措施。限行的区域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城北西路、城北东路以及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合围的道路)。


限行区域:


三、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驶入上述限行区域内,对在限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电动四轮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分别予以以下处罚:

对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以上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首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第二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并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停放在限行区域内道路上的电动四轮车予以查扣,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处罚。


四、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仙居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





    据仙居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统计,2017年1月—4月,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就有45起,平均每三天就会发生一起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

(2017年1月15日,在仙居环城南路与仙药路红绿灯路口,一辆电动四轮车驶入机动车道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严重。)

(2017年2月3日,仙居县环城 49 30166 49 14986 0 0 3054 0 0:00:09 0:00:04 0:00:05 3054路某路口,一辆电动四轮车和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受伤。)

  据了解,驾驶此类电动四轮车人员大部分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人群为中老年人,此类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四轮车和驾乘人员都是受损伤较为严重一方,同时该类车辆大多没有保险,所以损失的还是购买此类电动四轮车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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