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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工作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1.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2.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 坚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参评作品门类(共七项):戏剧、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动漫(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把关,同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报送的同类作品不得超过2部,同一位歌曲词、曲作者的作品不得超过2首。
拟入选总量不超过70部(首),参加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从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中遴选。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5月11日前将参评材料报至县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话: 87816981;邮箱:87816981@163.com。
附件:浙江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精神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01
作品范围
凡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我省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动漫(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
02
申报时间
2017年5月5日至5月2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03
申报数量
各市委宣传部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纪录电影)每项不超过3部,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不超过3部,动漫(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不超过2部,广播剧不超过2部, 歌曲不超过3首,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项不超过3部。
04
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2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5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4套(歌曲请提供U盘一套)。相关申报表(附后)由省委宣传部印发,各单位可翻印。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同时,请各单位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和“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电子文本。
05
具体要求
1.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报送时要附上演出时间、地点、场次的证明材料,并提供DVD碟、5—10分钟作品剪辑片花以及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纪录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或在电影频道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和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各申报作品除正片外还需提供5—10分钟的作品剪辑片花以及作品制作方授权书或协议书一份;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注明作品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动漫作品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动漫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各申报作品除正片外还需提供5—10分钟的作品剪辑片花以及作品制作方授权书或协议书一份。
4.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必须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报送时需附上在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舞台演出的证明材料。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1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作品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提供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报送时需附上播出电台和播出时段、次数的证明材料。广播剧作品须报送CD碟、文字脚本各15份。制品盒上需注明作品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单位出版(或联合出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1万册。参评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报送时需附上图书出版单位的发行数量证明。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各申报作品提供样品5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2份,作品申报表一式15份。
7.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附件:各申报表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 |||
演出单位 | |||
编 剧 | 导 演 | ||
主 演 | |||
首演时间 | 年 月 | 演出场次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片 名 | 品 种 | |||||
生产单位 | ||||||
编 剧 | 导 演 | |||||
主 演 | 完成时间 | 年 月 | ||||
投资发行放映情况 | 票房收入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电视剧
(包括电视纪录片)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片)名 | 品 种 | |||||
生产单位 | 长 度 | 集 | ||||
编 剧 | 导 演 | |||||
主 演 | 播出时间 | 年 月 | ||||
投资发行情况 | 收视率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电视剧
(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片)名 | 品 种 | |||||
生产单位 | 长 度 | 集 | ||||
编 剧 | 导 演 | |||||
主 演 | 播出时间 | 年 月 | ||||
投资发行情况 | 收视率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 剧 种 | 集共 分钟 | |||
制作单位 | |||||
编 剧 | 导 演 | ||||
演 播 者 | |||||
首播时间 | 年 月 | 播出次数及收听率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歌 名 | ||||
制作单位 | ||||
词 作 者 | 曲作者 | |||
演 唱 者 | 完成时间 | 年 月 | ||
收视收听传播发行情况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
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表
(第十三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书 名 | |||
编著者 | 出版单位 | ||
出版时间 | 发 行 量 | ||
印 数 | |||
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制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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