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节”前仙居县纪委连续通报15起违纪违规问题!

2017-09-30 仙居发布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仙居县纪委连续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5起违纪违规问题,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违反“牌局”规定典型问题2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4起。



01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


1.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将县财政局返还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全体职工,数额巨大,其中时任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水务集团董事长吴伟俊违反兼职取酬有关规定,个人领取奖金10467元。2015年7月,吴伟俊将违规领取的奖金退回。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水务集团将职工个人应自负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由集团代付,数额巨大;2016年,水务集团收回代付的养老保险费。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水务集团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本应先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代扣代缴。吴伟俊对水务集团的违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4日,吴伟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陈湖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陈湖松在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为食品生产企业办理许可证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的方式,收受礼金共计6088.88元。2017年9月14日,陈湖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县国税局驾驶员李焕金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12日中午,李焕金驾驶执法专用车回家,停放于家附近。2017年6月27日,李焕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长徐波对驾驶员管理不严,对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本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县公路管理局城关路政中队职工吴海燕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4日上午,吴海燕因家中私事,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家,处理完个人事务后,驾驶公车回到县公路管理局。2017年5月30日,吴海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陈永东作为分管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分管线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田市镇里坎头村违规发放村干部报酬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田市镇里坎头村在经村两委同意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情况下,自定报酬,发放村干部报酬补贴198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朱威名共领取干部报酬补贴12000元,原村监会主任朱金培予以审核通过,同时朱金培本人违规领取干部报酬补贴7800元。里坎头村两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28日,朱威名、朱金培将违规领取的资金交还村集体。2017年7月31日,朱威名、原村委会主任朱光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金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违反“牌局”规定典型问题2起


1.县招商局干部项曙光等人违规参与“牌局”问题。经查,2017年9月20日晚,县招商局干部项曙光,县电信局职工朱标、杨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张永贵等人在城区某棋牌室参与带有财物输赢的搓麻将活动。9月27日,项曙光、朱标、杨军、张永贵4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县水力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兼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赵中海等人违规参与“牌局”问题。经查,2017年9月20日晚,县水力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兼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赵中海、县水力发电公司职工(现抽调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张伟兵等人在城区某棋牌室参与带有财物输赢的搓麻将活动。9月27日,赵中海受到免职、诫勉谈话处理;张伟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3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2起


1.县公安局原警务保障室主任郑剑峰因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车队队长罗国平、驾驶员郑懿文(协警,非党)违规利用两辆报废警车的加油卡套取现金予以私分。郑剑峰对直接主管的工作未能正确履职,对下属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2017年3月8日,郑剑峰受到免职处理;同年6月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娄旭东因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6年10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干部庄继中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食品生产监管科副科长周武辉因上班期间用手机看小说受到通报批评处理;2017年5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干部赵学宁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7年5月,原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陈湖松因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被党纪立案(陈湖松于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旭东作为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分管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特种设备科等业务科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分管科室干部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7月25日,娄旭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4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


1.福应街道上宅村党支部副书记叶祖平、原党支部委员陈乾胜、会计林建忠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旅游等问题。2006年至2009年,福应街道上宅村组织村两委成员及党员组长,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先后到北京、云南、福建、山东、长江三峡等地旅游,合计费用334963.8元在村集体报销。叶祖平、陈乾胜均参与,林建忠参与其中4次。2007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上宅村违反村级财务零接待的相关规定,支付各类招待费、餐费、香烟费用共计171728.65元。2013年,叶祖平违规在村集体领取工资报酬共计17230元。2017年9月14日,叶祖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干部报酬责令退回;陈乾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田市镇里坎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西呈、原村委会主任朱滌爱、党支部委员朱焕银、村文书朱寿勇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7月,朱西呈、朱滌爱、朱焕银、朱寿勇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诸永高速公路拨付的40530元乌宅垟池塘重建工程款。2017年7月31日,朱西呈、朱滌爱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朱焕银、朱寿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4起


1.淡竹乡下齐村党支部书记朱伟文贪污村民危房救助资金问题。2007年4月29日,朱伟文替村民齐某领取了9000元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在齐某不知补助款总额的情况下,只交给其4000元救助资金,剩余5000元朱伟文私自扣留,占为己有。案发后,朱伟文把剩余5000元救助资金归还齐某。朱伟文还存在违规领取误工报酬等违纪问题。2017年8月1日,朱伟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峰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徐志明、管山社区党总支书记陈田忠违规领取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4月,南峰街道办事处安排各村(居)组织困难群众申报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徐志明、陈田忠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自身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困难群众的名义,向南峰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2015年1月,徐志明、陈田忠分别获得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9000元、5000元。2017年9月15日,徐志明、陈田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官路镇乌眉潭村原村委会主任陈小球履职不力,导致村民违规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3月,陈小球在没有落实该村村民郑七明、陈胜利(陈小球兄弟)是否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对象条件的情况下,向官路镇上报该二户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对象。该二户分别领取救助资金9000元。2017年5月,在相关部门发现该二户不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对象条件后,郑七明、陈胜利将救助资金退回。2017年8月7日,陈小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田市镇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未及时发放问题。2013年1月7日,县财政局下拨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21.6万元到田市镇,截至目前,该笔资金一直滞留在田市镇会计账户,未补助到低收入农户。田市镇时任镇长吴建军、镇农办主任张文中未正确履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分管农林水副镇长杨秀伟,在项目上报后,未积极跟进后续工作,调离时未做好此项工作的交接和落实,受到谈话警示;时任县农办扶贫办主任张琪、工作人员吕君连,未按照规定要求对该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管,受到谈话提醒。


往期精彩回顾:

关注丨县委书记林虹赴官路镇开展调研工作

重磅丨@所有仙居人,县政府公开征集明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啦(附2017年进展)

和合金融之夜丨昨晚,这台晚会惊艳了朋友圈


&

END

....................✁....................

传递“政”能量  讲好仙居故事

仙居发布

<xianjufabu>


投稿 xj7816971@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