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好消息丨仙居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

2017-11-27 仙居发布


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主体  

1. 在仙居县内注册并在本县纳税,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行业范围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2. 承担仙居县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以仙居为选送单位或创作主体的重大项目,评奖申报权归我县有关机构(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的。


申报条件  

1. 申报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无不良信用。

2. 申报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提升我县文化产业水平,能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时尚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目前项目已经启动或在2017年度内能够启动,在2018年6月底前能够按计划完成。

3. 申报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要为全县文化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已经启动或在2017年度内能够启动,在2018年6月底前能够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扶持范围和额度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2016—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和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补助、奖励等。对符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将联合进行审核,择优选项进行补助和奖励,县财政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拨付。其中三年内拟上市的龙头骨干文化企业(经县金融办认定)的项目、国家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以及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优先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如下:


  补助  

1. 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2016—2017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补助投资市场前景良好、能起到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重点补助项目如下:

(1)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项目。支持有利于印刷服务集聚区、创意设计集聚区形成的园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创意街区及创意设计产业、工业设计产业、工艺品产业、印刷服务产业等园区(基地)的项目。

(2)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支持促进仙居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意设计项目。重点支持工艺品创意设计、工业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包装产品研发设计、室内装饰与环境设计等创意设计项目、文化活动策划服务项目。

(3)新闻传媒项目。支持广播、影视、图书、报刊、新媒体等项目。重点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原创动漫、电视、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手机APP等项目,全力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择优扶持影视剧本的创作,每个剧本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支持富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历史文化等产业化开发项目,重点支持提升仙居传统工艺美术品的艺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5)文化休闲娱乐项目。支持文化旅游、演出娱乐项目。重点支持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特色文化街区建设、中心镇多厅影院建设、品牌文化活动产业链延伸、时尚生活馆建设等项目。

(6)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支持文化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项目。重点支持仙居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各类国际性展示展览活动,扩大国际影响力。

(7)存量房产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租赁项目。支持存量房产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的存量房产资源, 48 31614 48 15232 0 0 3281 0 0:00:09 0:00:04 0:00:05 3281过信息发布租赁成功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租赁双方一个年度内各不超过15%比例的租赁费用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补助公共服务项目如下:

(1)信息交流服务。支持文化产业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网站建设、以文化产业为主题的媒体宣传栏目制作和刊物编发、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交流活动、文化以及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各种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文化产业统计分析制度健全、闲置房地产信息对接平台建设等。

(2)展示交易服务。重点支持组织和参加大型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文化产品、文化创意成果展示销售等文化产业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招商推介活动。

(3)文化人才服务。重点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文化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4)决策咨询服务。重点支持文化产业专家决策咨询以及仙居文化产业有关课题研究。

(5)金融创新服务。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服务平台建设。

3. 经仙居县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奖励  


对2015—2016年的项目进行奖励,重点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 原创影视、出版作品的奖励

(1)对在仙居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其创作的剧本被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或电视剧立项,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立项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在仙居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其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部十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每集给予2万元奖励。在省级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给予1万元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在中央、省、市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视播出反响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联合摄制的,视投入比例情况给予奖励。

(3)对在仙居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创作的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影院上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作品主要反映和宣传仙居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联合摄制的,视投入比例情况给予奖励。

(4)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或以仙居为选送单位(创作主体)的重大作品(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归我县有关机构和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 游戏动漫作品的奖励

(1)对我县文化企业原创的动画片,在中央、省、市台播出的,视播出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我县文化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经批准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多次获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奖励

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台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新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奖励

对从事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数字动漫设计制作、动漫软件开发、文艺创作与表演等行业,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获评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

对获评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联系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5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县委宣传部文化科申报!

联系电话:87816981

电子邮箱:87816981@163.com

详细资料可从“仙居新闻网”下载。



往期精彩回顾:


2017浙江省农博会丨看得过瘾吃得痛快,带你逛好货!

学习十九大丨仙居县委老干部局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 发挥红色正能量”专题学习会暨组织老干部开展“走、看、促”活动

倒计时丨距马拉松开跑不到24小时,3,2,1……


&

END

....................✁....................

传递“政”能量  讲好仙居故事

仙居发布

<xianjufabu>


投稿 xj7816971@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