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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狩猎活动的通告

2018-02-11 仙居发布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狩猎活动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仙居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秉持“驱兽护园(农)”原则,对我县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方法等予以明确、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二、禁猎区内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域为:仙居国家公园(包括仙居国家级森林公园、浙江仙居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神仙居景区、公盂景区、景星岩景区、淡竹乡)、浙江仙居永安溪省级湿地公园、仙居括苍省级森林公园、仙居木口湖省级森林公园、安岭龙潭坑自然保护小区、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下各外湾七子花自然保护小区、响石山景区。


三、禁猎期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鸟类、两栖类(蛙类)、爬行类(蛇类)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猎捕;兽类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禁止使用军用枪支、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猎套、地枪(地弓)、张网、弹弓、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等辅助设备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仿鸟鸣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电猫”、铁夹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电猫”、铁夹等非法猎捕工具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电猫”、铁夹布放者必须立即拆除“电猫”、铁夹并主动上缴至辖区派出所或林业工作站,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否则一经查获将依法从重处理。


六、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七、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指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动物种类以国家、省公布的目录为准)。


九、各乡镇、街道须加强狩猎组织管理,健全狩猎制度,严格遵守狩猎规定。县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十、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出售、购买、利用和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举报、救护电话:110、0576-87773815。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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