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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来了!这些事千万别做,严重将追究刑责!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
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 ↓ ↓ ↓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禁火期间、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视情节严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张妮婷
签发:石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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