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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险”变“4险”,那生娃还能报销不?

仙居发布 2022-05-2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实施。


那么《意见》推出了哪些新内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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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否寓意着现在员工福利标杆“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那么对于参保的职工来说,他们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发生变化吗?参保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吗?小布选取了几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结合采访和相关报道进行了整理。



对于两险合并,《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合并后,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例如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等待遇都不会改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生育保险取消了”的说法,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误解。

前两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针对该问题回应媒体称:“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


这一变化会给工薪族带来哪些利好?



截至2018年末,台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35942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96184人,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79629人。

也就是说,有超过50万的台州职工参保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保生育保险。

不过,根据《意见》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不会出现参加基本医保但不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了。



两险合并的另一个好处是报销更方便了。《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也就是说,合并以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可以直接从社保卡里面扣除生育保险部分。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源:台州晚报

编辑:应倩颖

签发:石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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