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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各参保企业,快来收下这份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指引手册

仙居发布 2022-05-2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战略部署,现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医保业务办理等20个问题,编制了以下指引手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0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答:可以缓缴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允许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将相关缓缴证明资料传递给医保部门,无需缴费企业上门办理。缓缴期间不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封锁,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0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服务,参保单位不用跑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医保业务,如有疑问,还可以通过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专线,进行医保业务人工咨询和办理服务。

0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答:医保可延期办理,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医保业务“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设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04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

答:不需要承担。对于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05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

答: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

06参保职工2019年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参保职工在2019年度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相关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0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要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职工,应如何办理?

答:如果该退休人员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并由企业一次性补缴的,可以通过电话先予以办理医保退休及补缴手续,补缴金额在当月企业缴费中一并征收;如果该退休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的,等疫情稳定后再进行办理。以上两种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退休补缴条件的人员,均可按正常标准进行一次性补缴,因延期办理造成企业多缴费的,疫情结束后予以补退调整。

08疫情防控期间,患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参保职工到医院就诊购药时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

答:可以的。允许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慢性病或20种门诊特殊病种且病情稳定的患者,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90天;允许在前次同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14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

09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购药可让他人代购吗?

答:可以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办理代购药证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允许由他人代购药,由医药机构做好用药人、购药人及药品相关情况登记备查。疫情过后如需继续代购药的,可到经办机构办理代购药凭证。

10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参保职工面临的“看病购药难题”有哪些措施?

答:目前,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恩泽医院已经开通互联网就医平台,参保职工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选择在互联网医院在线咨询,也可以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在线复诊,在线获得医生专业建议和医疗电子处方。患者既可以由互联网医院配送药品,也可以凭互联网医院上传至台州市电子处方外配平台的电子处方,选择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定点药店实现刷卡结算配药。

11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的新参保职工,现在又急于看病,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答: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证的企业新参保人员,可暂不领取卡、证,就医购药可先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持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2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医保卡丢失,现在又急于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答:参保人员可先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挂失,就医购药时先行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持补办的医保卡、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欠费,职工医保卡会被冻结吗?

答:不会。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对欠费医保卡实行冻结,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待疫情控制稳定后,企业应及时补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14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临时到外地出差,在出差途中突发性腹痛,就近在某医保定点急诊就医,此次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临时外出(含因公出差)的参保职工患突发性疾病时,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回到参保地区后持医保卡、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比例同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15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费用怎么报销?

答:目前生育保险费用暂缓审核,待疫情控制稳定后企业或个人凭相关资料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6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参保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吗?

答:首先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参保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应由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果对方逃逸的,可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该职工的医疗费用。

17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答:我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已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热线,开通医企联系专线通道,专人专线为复工复产企业解答。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专线电话是:87788315、89378905

18目前我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具体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5%(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5%)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1%比例缴纳。

19企业参加了医疗保险能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

答:我市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门诊统筹的参保职工划入的当年个帐用完后,享受企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企业门诊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在职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

2、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年度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市平工资6倍上浮35万元,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726000元。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无起付线。

3、门诊和住院的具体医保报销比例见下表:

20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的参保职工可以到定点药店购药吗?

答:可以,按规定参保职工可到市内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源:仙居医保

编辑:尹畅

签发:齐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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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通告 | 关于实行村居(社区)“三色”分类动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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