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号通告丨关于餐饮服务单位 “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逐步恢复堂食经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条件
符合本次疫情期间防疫要求的已备案的餐饮单位。
二、经营要求
(一)承诺制。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复工防疫预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签订防疫承诺书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二)订餐制。实行订餐预约制,合理控制消费者人数,登记好订餐人联系方式,确保订餐情况可追溯。
(三)限人制。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集体聚餐,大堂、大厅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三分之一。规范就餐方式,长条桌须同向相坐,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圆桌的暂不开放。
(四)实名制。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经营单位要登记每桌就餐时间和人数,每桌至少实名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人员可追溯。
(五)错峰制。鼓励错时就餐,避免拥挤和排队候餐。
(六)消毒制。首次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经营场所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开放后场所每日消杀至少2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餐饮具、餐桌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加强电梯管理,增加消毒频次。
(七)公筷制。全面落实公筷公勺制,在有条件的场所推广分餐制,防止交叉污染。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播放相关标语或明显位置张贴相关海报。
三、管理责任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要求。
(二)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组织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有序开放,并加强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检查指导。
附件:仙居县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防疫承诺书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附:《仙居县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防疫承诺书》请打开文末原文链接下载。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吴亚平
审核:齐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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