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新闻发言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即将正式实施,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3日,我县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和意义,
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键了解《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填补了我国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的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对构建科学高效的刑事执行体系,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刑事执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构建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践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三)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四)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六)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七)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八)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九)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二)对执行机关报请假释的,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
(三)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四)对被告人或者罪犯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
(六)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
(七)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八)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作出裁定;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开展调查评估;
(二)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三)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 依法将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到场处置经社区矫正机构制止无效,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五)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予以追捕;
(六)对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
(七)执行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的措施;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举办一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
(二)开展一期《社区矫正法》法德大讲堂。
(三)召开一次《社区矫正法》研讨会。
(四)组织一场《社区矫正法》网上有奖知识竞赛。
(五)策划一次社区矫正中心“媒体开放日”专题活动。
(六)开展一场《社区矫正法》联动宣传活动。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2008年开始探索施行,经过多年努力,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760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545人。
今年新接收了85人,解除矫正100人,正在列管的有21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仙居、法治仙居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荆欢
审核:顾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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