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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54号通告
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
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第54号)
一、采购一律备案申报
凡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须 “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进口冷链食品赋码扫码相关知识培训。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需提前3天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冷链物防联络员报备。
二、查验一律码证齐全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浙冷链”追溯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
三、人员一律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做到每天2次测温,健康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送医。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做到每7日核酸检测一次;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做到每28日核酸检测一次。
四、操作一律从严防护
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过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入境物品时搬运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 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五、场所一律每日消杀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务必每日落实消毒措施,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
六、销售一律实名登记
如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上述管理措施。
七、信息一律公开公示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进口产品信息和该批次产品的“浙冷链”追溯码,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将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八、违规一律从严处置
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4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仙居县已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单位名单》(视同已备案登记,截至2020年12月3日)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应倩颖
审核:郑燕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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