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进一步强慈善募捐管理;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明确“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
2021年3月起
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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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募捐管理指引(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指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浙江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重要经济目标,是指维系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防动员、国计民生、战争潜力、维持城市基本运转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公共设施、仓储设施等。根据战略地位、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次生灾害、战争潜力等因素,重要经济目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应当按照人民防空需要,合理布局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核心部位地下化工程。
新建的重要经济目标项目,防护设施配置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落实。
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可以按照先核心、后重点、再外围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防护改造,提高防护能力。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首次将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基础性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创设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定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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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发布
编辑:应倩颖
审核: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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