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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严禁、4个禁止!浙江发文坚决制止此类行为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意见》提出9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防止无序利用其他耕地种植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等作物和挖塘养殖。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各地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地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
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
• 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
• 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 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 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
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
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
保护利用
同时,强化监管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占用补划。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对征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同时,进一步完善管护利用机制。
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企合作、育繁推一体,在确保供种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供种优质化水平。
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荆欢
审核:金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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