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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㉗丨仙居法院:​三举措强化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理

仙居发布 2022-05-2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确保税费债权依法受偿,有效解决破产企业相关涉税难题,促进破产审判便利化。


三举措强化

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理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法院、税务局实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指定专人处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通过不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管理人工作座谈、研讨会等,协商解决涉税问题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化司法协作。管理人为推进破产程序,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税费政策咨询或评估询价的,税务机关提供税费政策咨询服务、反馈询价的回复。


二是强化对重整企业的税务支持。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企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税务部门根据重整计划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修复结果经企业授权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截至目前,已完成2家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依申请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破产企业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重整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管理人履职保障。因企业公章遗失、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由管理人对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因原法定代表人犯罪等列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名单,导致企业重整时无法办理税务信息变更的,由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税务信息变更。管理人自破产受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税务机关申报税费债权,税务机关就税费债权进行申报,作为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税务机关或管理人就税费债权向债务人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提起有关诉讼的,可暂缓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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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源:县“营商环境优化年”专班编辑:应倩颖

审核: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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