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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外卖封签”,仙居多家外卖店被责令整改
昨日(3月1日)起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
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
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昨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对餐饮外卖店进行相关检查。随后,执法人员在面馆、饺子店等多家有外卖订单的城区餐饮店发现未执行“外卖封签”措施,并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外卖封签和阳光厨房建设情况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商家确实没有使用外卖封签,也有部分商家使用的封签不达标,或者在贴封签的时候,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有效的封口。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从3月1日起,我县650家餐饮店全面实施“外卖封签”操作,县市场监管局将集中开展检查,对未使用“外卖封签”的配送食品,责令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小封签,看似不起眼
却给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上了“锁”
如果大家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我们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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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2022-03-01
2022-03-01
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融媒体记者:李骁健 陈一超
编辑:荆欢
审核:石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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