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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第61期:浙江的个体户注意!快上“浙里办”报送市场主体年报吧!

仙居发布 2022-08-10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正在进行中

“浙里办”整理了

今年年报的最新消息

一起来看看吧

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



1、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建议结合往年报送日期或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尽早年报可累积社会信用,在享受政策扶持、获批银行贷款、达成商业合作等方面获得便利。


年报通道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
“浙里办”APP报送年报
 
服务步骤
扫码下载“浙里办”APP


登录“浙里办”APP
将当前站点切换到“仙居县”

 
在搜索栏搜索“个体户年报”
进入页面


按要求绑定个体工商户
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标,选择“浙江”,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年报。

 

 

未按时年报

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 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年报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


2、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3、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4、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年报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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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应倩颖

审核: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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