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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居县建城区实施禽类 “集中杀白”上市的通告
关于仙居县建城区实施
禽类 “集中杀白”上市的通告
为规范禽类屠宰和禽产品交易行为,保障居民禽产品消费,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城区实施禽类“集中杀白”上市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禽类为鸡、鸭、鹅、鸽子、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禽类动物;所指建城区范围:北至G351国道;西至管山头—大周家居市场;南至城峰中学-发展二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田山、中桥头)-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岭下村、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区(包括永丰花园、永乐花园、永安花园、湖滨广场)。二、建城区范围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农贸市场、酒店、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个体户等各类经营场所限制从事活禽交易、现场宰杀活动。三、限制活禽交易区域的禽类产品供应,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应街道三里溪村)为我县禽类集中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场应严格执行“杀白”规定,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每只“杀白”禽脚部应加挂检疫合格标志和企业产品标识(简称“一证两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四、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杀白”禽,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如有违反,市场监督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从省外调入“杀白”禽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没有按规定备案和报验的调入“杀白”禽,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查处。六、在建城区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广大市民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经定点屠宰的合格禽产品(有“一证两标”),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12345举报。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仙居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11月16日2022-11-19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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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传媒中心
编辑:陶峰
校对:郑俊
审核:吴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