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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老字号”认定,有调整!

请关注→ 仙居发布 2023-12-28


为进一步壮大我市老字号队伍,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品牌建设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浙商务联发〔2023〕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形成《“台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与原先的认定办法相比较,有两处明显变化:认定年限由原先的40年调整为30年;认定批次由原先的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调整为原则上每年一次。


“台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一、名称台州老字号Taizhou Time-honored Brand
二、对象和范围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台州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
三、认定条件参加认定“台州老字号”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或消费者权益事件,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一)由“台州老字号”评审小组负责“台州老字号”评审工作。“台州老字号”评审小组设在台州市商务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被浙江省商务厅认定的“浙江老字号”,提交申请后自然成为“台州老字号”。台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企业(组织)新申请“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原则上先应为“台州老字号”。
五、认定程序(一)发布公告:台州市商务局发布开展“台州老字号”认定的公告。


(二)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材料核实: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报台州市商务局。


(四)专家审查:台州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由档案管理方面、商标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方面、行业协会人员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拟认定“台州老字号”名录。


(五)社会公示:拟认定“台州老字号”名录通过台州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台州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企业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台州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如存在较大争议,台州市商务局可召开听证会。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台州老字号”的企业(组织)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台州市商务局作出决定,认定为“台州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一)“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二)“台州老字号”企业(组织)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台州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台州市商务局审核备案。


(三)“台州老字号”企业(组织)发生如下变动时,应在变动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台州市商务局,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1.企业名称变更;

2.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灭失;

6.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四)“台州老字号”企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台州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整改,一年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企业(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台州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台州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台州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台州老字号”企业(组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台州市商务局举报,经台州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台州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

1.玷污“台州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台州老字号”标识的;

3.转让“台州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台州市商务局书面备案、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六)台州市商务局每隔两年对已认定的“台州老字号”进行复查,不符合“台州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将由台州市商务局撤销其“台州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七、责任和义务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节庆活动、展览、媒体等宣传“台州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以“台州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台州老字号”企业(组织)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台州老字号”形象。
(三)参与“台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台州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天后施行。台州市商务局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


台州市商务局2023年11月13日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认定文件)

1.“台州老字号”申报书

2.申报“台州老字号”汇总表

3.“台州老字号”企业变更表

4.“台州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表


下载密码:1234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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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发布

编辑:陶   峰责编:张永江

审核:吴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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