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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中院公开信:当庭狂殴律师,罚款5万叫“重罚”?

2016-05-28 侠客行 刑事法律圈

 刑事法律圈/ID:zhxsb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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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者侠客行授权“刑事法律圈”独家发布。


201647日下午,广州中院在第47法庭就一起房产分割纠纷的民事案件进行二审第一次庭询时,一位律师却惨遭对方当事人(上诉人)公然挥拳殴打,不仅致其头部受伤,甚至被以杀害相威胁。(来源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向对方律师投掷移动电源,这玩意要说把脑袋砸出个洞恐怕也没有问题,这位上诉人究竟想干什么)



(干脆直接离开席位,挥拳殴打朝律师面部而来,如此明显的伤害意图,法官全程目睹哦)




(让你丫跑,逼着角落后继续殴打)

 

看到这则消息后,笔者的心理状态是这样的....


一万头草泥马呼啸而过...

但是,即使看着当事人向该律师挥舞着拳头的画面,笔者倒也不堵心,因为笔者清楚地记得,去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明明白白地规定着: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二)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因此,本着幸灾乐祸,哦不,是相信正义的心态,笔者搬来了小板凳,手中拿着《刑法修正案(九)》,准备看施暴者如何华丽变身犯罪嫌疑人。


拿错了,是这个


然而,万万没想到,结果竟然是这样的...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某文处以5万元的罚款!

这可真是亮瞎了我24K钛金狗眼...


此时此刻,我只想说,求我现在的心理阴影面积....


而且,机智的我还注意到,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号上,是这样一种表述:

 

标题:当事人庭上挥拳打律师!  重罚!

 

结语:此次事件,法院之所以会对邱某文处以5万元的罚款,主要是考虑到他不仅有攻击行为,还当庭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有人身威胁,而且法警到场后,他仍三番五次进入法庭,在法官对他进行了几次告诫后,仍然置若罔闻。

 

是的,广州中院似乎对本次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可是,法官大人您满意了,作为律师的我却感受到了来自广州中院的1吨的伤害...

虽然挨打的,不是庭长,也不是法官,甚至也不是书记员,而只是一个律师...

可是,

说好的“两高三部”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呢?

说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呢....

说好的公检法律一家亲呢...

说好的团结起来共铸法治梦呢...

原来一切都没有改变,公检法倒是一家亲,就是不带律师玩...

或许,我们也可以理解经办法官,作为一名民庭法官,或许对《刑法修正案(九)》没太关注,我也就恬不知耻、臭不要脸地给法官大人普普法: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扰乱法庭秩序罪是这样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扰乱法庭秩序罪殴打的对象,从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了诉讼参与人,扰乱秩序的行为从殴打扩大到了侮辱、诽谤、威胁,不听法庭制止,体现的是对庄严法庭的尊重,更体现了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保护。

回过头再纵观本案,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显而易见:

移动电源砸、挥舞拳头殴打,将律师逼着角落继续施暴——符合“殴打诉讼参与人”的构成要件;

扬言以杀害律师相威胁——符合“威胁诉讼参与人”的构成要件

即使被驱逐出法庭后且法警到场后,仍不听法官告诫,大吵大闹且三番五次进入法庭——正是“不听法庭制止”的表现。

笔者不禁为被打律师鸣不平:如此明显的犯罪,经办法官为何仅对其处以5万罚款?甚至连个司法拘留都没有?

要知道,在部分西方国家,藐视法庭罪的定罪门槛较低,甚至法官可以直接定罪,不需要侦查、公诉程序,只要法官敲一下法槌就好。在中国,如果辱骂法官也会入罪。2013年,北京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温某姐妹六人赡养纠纷案件。温某姐妹六人和法官吵了起来,冲进审判区,撕打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还将法院工作人员(摄像人员)面部打伤。法院认为其中三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不等。

本次深圳中院一槌下去,不是移送刑事立案,而只是罚了个小款。笔者善意的猜测,并非是经办法官视而不见,只是奈何民事业务太熟练,在有罪名可规制的前提下,想不起来用《刑法》,却只想起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许有必要调到刑庭补充一下刑法知识?

调侃归调侃,真正严肃的是,在本次“律师庭审被打,罚款5万元已属重罚”事件的背后,或许有以下4点值得每位律师唇亡齿寒或引发思考:

1.《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修改可谓双刃剑,既是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保护,也是悬挂在每位出庭律师尤其是“死磕派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毕竟是否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还是法官说了算。

2.这次被打的,只是一名律师,但如果是经办法官呢?如果经办法官恰好是庭长,甚至院长呢?会不会仍然只处以区区5万元的罚款呢?我看恐怕有点悬。

3.永远相信法律职业共同体会建立起来的,但也要明白,律师想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每一步的前行,都需要每一位律师首先自己团结起来,学会尊重并保护自己的权利,才会有人真正尊重并保护律师的权利。

4.两高三部2015年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意见,各地纷纷出台落实意见,然而前不久发生的四川律师被打、律所被砸事件,至今尚无调查下文。现在又在广州中院发生殴打律师仅仅罚款5万的事情。如果以后律师出庭被对方当事人殴打了都只是罚款了事,那律师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还奢谈什么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律师同行们,不要吝惜你们的流量,动动手指,转发给更多人看到,并告诉他们:保障律师权益,请从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开始!


版权声明:本文由作者侠客行授权“刑事法律圈”独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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