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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年6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文章《以首善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提到:
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5日,李某被通州区检察院执行逮捕。
这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解除,都是由该区委书记杨斌审批的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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