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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保姆”事件再现:监拍保姆虐待九旬痴呆老人 菜刀拍脸、抽打、让老人闻粪桶、威胁暴打

2017-11-13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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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双十一”全民狂欢,本是开心的时刻,然而澎湃新闻突然曝出的保姆虐待老人一案,监控视频反映出的内容又让笔者觉得非常震惊和惋惜!震惊是因为保姆虐待九旬老人手段之残忍、语言之无耻、心里之扭曲,已经完全超出道德的底线,畜生不如;惋惜因老人近百岁,本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的时候,却因儿女孝心为其找了保姆,受到了奇耻大辱。老人在鲐背之年,又不幸患上了老年痴呆,没有得到保姆的任何同情和尊重,反而却被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甚至拿刀相向、逼其闻马桶、扇老人耳光等等恶毒行为,在人生的尽头度过了人生中最黑暗、最无助、最无奈的日子,最后怀着怨恨离开了人世。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也是最值得佩服的人,真是不明白保姆是何种心理能下此残忍之手,内心不会愧疚吗?良心不会不安吗?保姆自己也是有老母亲的啊,可能也自己做了母亲,有朝一日,她人这样伤害你,你不会绝望吗?想到这里,此时此刻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件事的经过,并分析其中的法律责任。


一、保姆伤人事件的详细经过:


(图片保姆:罗小妹;受害人老人:朱银弟  化名)


罗小妹手持一把菜刀气势汹汹地对93岁老人朱银弟说:“一刀一剁,一刀一剁。”朱银弟回复,“别把我吓死了。”罗小妹答道:“我是不会吓你,你看我真的剁不剁。”

以上情景,是一段视频监控中的画面。另外一段视频监控显示,罗小妹甚至将接有污物的便桶强行让老人闻。


罗小妹系朱银第子女为老人请的保姆

11月4日,家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的殷文娟称,其痴呆老母亲朱银弟被保姆罗小妹虐待,动辄就拖拽、抽打,甚至持刀威胁,罗还拿粪桶强行给母亲闻。而面对警方调查,罗小妹矢口否认自己的虐待行为。

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朱银弟的损伤,目前已构成轻伤一级。

4日,常德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罗小妹涉嫌虐待老人一案,正在走批捕程序。


事情发展经过:

(1)保姆称:“跟我自己妈妈一样,我会照顾好的”

10月24日,殷文娟93岁的痴呆老母亲朱银弟因骨髓炎引发心肺功能衰竭离世。就在老母亲去世前不久,殷文娟意外发现他们请来的保姆罗小妹,趁家人不在的时候,对老母亲实施虐打。

殷文娟介绍,老母亲今年年初身体状况还良好,平时吃饭能吃一大碗,能在家里行走。但因年龄偏大,再加上老年痴呆,所以保姆不太好找。殷家为此换了好几个保姆。直到今年9月9日,她们通过当地一家中介机构,找到了罗小妹,双方约定月薪两千元。

殷文娟说,找保姆时,自己多次跟中介强调,不要年纪轻的,因为怕耐不住寂寞。

受聘后的罗小妹,第一次来到家里时表态说:“你们放心,你们去忙你们的,这个跟我自己的妈一样,我会照顾好的。”

因为有前一任保姆对老母亲动手的经历,以防万一,殷家特地在客厅安装了24小时的监控摄像头。

“对保姆的要求就是照顾老母亲。”殷文娟说,保姆罗小妹在家,不需要买菜、做饭,“我们的要求就只要她看好老太太。家里对罗小妹有足够的善意,每天早上给保姆备着一碗肉丝粉,加两个煎蛋;晚上也有鸡肉之类的荤菜。”

殷文娟介绍,哥哥在家主要是每天做早餐,包括保姆三个人吃,吃完就出去办事,大概下午三点多回来做晚饭。她认为,家里有实时监控,还有哥哥同住,可以放心。平时,她偶尔也会用手机查看监控,了解老人的情况,但没发现异常。

(2)监控下的虐待

殷文娟说,原本以为老母亲能够在保姆的照料下安享晚年,直到孙女无意间打开手机实时监控,殷家看到了让人震惊的一幕。

保姆正在抽打老母亲。殷文娟说,她们赶紧调取了之前的监控记录,发现老人几乎每天都被保姆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虐打。殷文娟带着哭着说,家人都希望老人家能长命百岁,所以请了保姆好好照顾她,“没想到妈妈这个年纪受这罪,儿女都不知道,我们真的没有尽到孝。”9月9日聘请罗小妹来家里做保姆,监控第二天就显示她在家里对母亲动粗。从殷文娟提供的数段监控视频里看到,罗小妹至少5次虐待老人,甚至用刀恐吓老人。

其中一段监控视频显示,罗小妹手持一把菜刀气势汹汹地对老人说:“一刀一剁,一刀一剁。”老人回复:“别把我吓死了。”罗小妹答道:“我是不会吓你,你看我真的剁不剁。”

另外一段监控视频中,罗小妹拿刀在老人的脸上拍。她说:“你放不放回去,你放不放回去。”老人被吓得双手发抖。9月15日之前,老母亲还能够行走,因此在遭到罗小妹的虐待时,老人还能够进行一些反抗。

监控视频显示,罗小妹拿了衣架出来,抽打老人。彼时,老人还能直立行走,便和保姆对打。罗小妹怒斥老人,“你搞得我赢啊?”被打得无力还手的老人,哭了起来。

9月15日,朱银弟腿因为摔断受伤,只能够坐在轮椅上,没有反抗之力。从家属处获取的视频看到,老人坐在轮椅上方便,罗小妹在给老人简单清理后,将沾有污物的纸巾直接放到老人的脸上。罗小妹甚至将接有污物的便桶放到老人嘴边,强行让老人闻。



(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9月17日中午,发现老母亲被虐待后,家人立即选择了报警。

面对处警民警,罗小妹矢口否认曾虐待老人。民警在查看监控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罗小妹因“采取用衣服抽打方式殴打受害人朱银弟面部导致受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9月18日,家属特地给老人做了法医鉴定,发现其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经检查,结合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及影像资料显示,被鉴定人(朱银弟)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及双上肢、右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之诊断成立。其损伤系钝器性暴力所致(请结合视频显示及调查材料判定)。被鉴定人朱银弟的损伤,目前已构成轻伤一级。

“太痛苦了,满身的伤痕,我们心痛得不得了。”殷文娟说,10月24日,老母亲因骨髓炎引发心肺功能衰竭不幸离世。 



(4)中介称保姆无职业资格证

对罗小妹虐待老人一事,老人邻居均表示惊讶。小区邻居称,不太熟悉,她(罗小妹)说话的声音还蛮大的。

让殷文娟困惑的是,家人和罗小妹从未发生过冲突,她为何如此对待老人。

当时把罗小妹介绍给殷家的这家中介负责人,也表示非常震惊。其表示,认识罗小妹的人,都表示不理解。

该负责人介绍,罗小妹自称有17年的保姆从业经验,之前的中介公司曾推荐她到别的雇主家工作,“几年前给她介绍过一个雇主,后来到一个副局长家里,断断续续做了几年。”

该负责人称,帮罗小妹介绍工作时只查看了其身份证,罗小妹并没有保姆证(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现在常德市这个(保姆证)管得不是很规范,都没有这种培训机构。”前述中介负责人称,此前数次为罗小妹介绍工作过程中,没有接到过关于她虐待老人的投诉。

殷家对监控视频反复查看,加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她们认为,罗小妹欠老母亲一个说法。

9月23日,在当地派出所组织的调解过程中,罗小妹仍坚持认为自己不曾虐待老人,拒不认错。

10月24日,就在老人离世的同一天,罗小妹被当地警方再次拘留。11月4日,常德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罗小妹涉嫌虐待老人一案,正在走批捕程序。


二、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上的责任

(一)行政责任

在我国,对个人实施治安拘留的最主要依据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此起保姆虐待、伤害老人事件,最初保姆也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拘留了十日。虽然社会中有的虐待事件非常恶劣,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但如果没有伤害后果、证据等,侵害人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较多。


(二)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

只有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才能迈进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而这类事件里绝大多数老人伤势都达不到轻伤,无法成立此罪。此起保姆中,受伤老人已经达到轻伤标准,可以用故意伤害罪来规制。

2、侮辱罪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直接故意以及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但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要被害人家属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面,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被害人的住所是相对封闭且人员流动性较差的,不是公共场所,因而保姆虐待只侵犯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并没有破坏公共秩序,难以构成此罪。

4、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2015年中旬《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一条新罪名: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负有监管、看护义务的人如果虐待被监管、看护人,有可能获得三年以下的自由刑处罚。这里的监管、看护义务,不仅包括法定的义务,同样包括由于职务、合同等原因形成的监管、看护义务,因此保姆也可能构成本罪。

5、故意杀人罪。

定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是非常有难度的,除非能证明保姆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才行。广州保姆何天带杀害八名老人,最终也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

(三)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保姆虐待案中,被虐待人患有老年痴呆,在法律上应属无行为能力人,其家属可以向保姆主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并不因保姆收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丧失。

(三)法律外的人情:

最近这段时间,保姆、幼师虐待老人和儿童事件频发,很多无辜的老人和天真的孩子一次又一次的陷入魔掌,如广州毒保姆何天带为了早日拿到工钱,疯狂一年半作案数十起,利用其做保姆身份的便利犯下十单故意杀人案,8单造成被害人死亡,2单故意杀人罪未遂;又如云南幼师孙琪琪用针头扎孩子;前几天报道出来的携程幼师喂芥末打孩子案等等;这样的伤害事件不止一次,屡见报端,想要逃出来确实非常无能为力。而且报道出来的可能还是很小的部分,很多没有报道出来的又该如何?如何避免?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古老的等价报复主义理论,在当今依然有借鉴意义。家属如果发现此种虐待老人的情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报复”,让实施伤害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惊醒社会中另一部分可能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这个社会的温暖和正义需要每个人站出来,大家一起携手惩戒!


(2)家属要会收集证据,留心观察。要想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就必须收集证明诉由的证据,用证据说话,用证据拆穿和打击谎言,让伤害无所遁形。同时,也给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打击犯罪带来了便利。


(3)让中介机构付出代价。携程幼师虐童案发生后,各个机构首先发表声明是推卸责任,与己无关,说是临时工,企图把一切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但机构囊取利益时毫不眨眼。吃着蘸着血的馒头,不管流血人的状况如何。在虐童案中,中介事后说幼师没有资质,是临时工,没有经验。但是选择过程中为何不审查清楚呢?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后,相关部门要给予机构适当处罚,让它们付出相应代价;同时,用社会舆论进行谴责!


(4)家属应该多关注老人和孩子,无论再忙!常回家看看!常聊聊!而不是扔了钱过去,就忽略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是啊,社会节奏很快,青年这一代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除了好好奋斗努力工作外,应该每周多往家打几个电话,打电话的时间还是有的。如果发现其中有问题,应该及时解决,防止伤害进一步扩大,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


(5)装摄像头,及时查看录像。

(6)认真筛选,找有资质的保姆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希望此类恶性事件不再发生。

希望社会中充满爱。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自澎湃新闻,由专注刑案的智豪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须在后台申请,并于文章首尾处均注明来源自智豪律师旗下“刑事法律圈”,于文章后添加本文底部“刑事法律圈”的二维码,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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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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