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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国、崔萌、吴晶妹、张楠|政府公信力的伦理解释与建构——数字治理价值实现的基础理论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 2022-04-24


作者:孟庆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萌(通讯作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吴晶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刊发:《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2期


[摘 要] 政府公信力概念是数字治理价值实现的重要逻辑脉络之一。通过对中西文化的对比分析,在依次揭示了何为学术争议之“信”,何为学术盲点之“力”等问题之后,政府公信力的伦理“张力”本质得以显现:其“要素”辨证表现为“政务诚信”、“政府信用”、“政府信任”;其“构成”则是对“要素”的升华,表现为“要素”之效能的“引领力”、“支撑力”、“促进力”三“力”的有机统一,政府以此带领公众迈向“真正的共同体”的终极“伦理目标”。而提“力”的路径现实地落脚于守护三大伦理价值:正义、公平、民主;维护三项伦理期待:权力公共性、财富普遍性、伦理统一性;推进三项治理变革:政务公开建设、政府信用管理、协商民主下的合作治理。而以互联网督查、公共数据辅助决策以及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治理新方式也正在通过推进上述三项治理变革来加速三“力”的提升,一个充满善德与信任的社会终将形成,数字治理也将发挥更大的加速作用。

[关键词] 政府公信力;伦理;数字治理



柏拉图有言“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1]何以“审视”,从伦理角度来看主题有二:“应当怎样生活和行动”与“为什么要这样生活和行动”。落脚于数字治理,两个前沿思考现实地摆在面前:数字治理“应然本质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两个问题辨证地统一于“去向何方”的人类终极“审视”。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数字治理”之要义在于治理方式的数字转型。“数字”指向一种全新的信息存在方式以及衍生出的现实应用,而国家治理的目标旨归于“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自治型治理”的实现,[2]由此“数字治理”之深层目标旨归于一种“价值实现”,“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3]然而这条通向“自由”之路在现实中却正面临着种种困顿。


放眼世界,“数字欺诈”与“隐私泄露”时有发生,“虚假信息”和“碎片化信息”甚嚣尘上,“数字乱象”丛生,“人愈益成为一个从实体中挣脱出来的漫游的单子,普遍性的形成听命于外在秩序‘集合并列’而不是伦理精神的聚合。”[4]“单子”的漫游,引致了更大的治理压力。而西方世界深层次的算法歧视、数据垄断、机制独裁也正高速蔓延开来,高喊信息技术的口号,将自己披上技术的“羊皮”,觊觎现实经济,影响政治过程,以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隐匿盘剥,[5]两级分化与割裂加剧,“单子”的伦理聚合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这无疑为数字治理敲响了预警。


历史唯物史观认为,迈向“真正的共同体”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同样包含这样一种伦理关系,即政府如何更好地带领公众,凝聚共识,迈向“人类社会”或“真正的共同体”。尤其是在数字治理的背景下,如何将愈益漫游的“单子”通过伦理精神聚合起来,形成合力,协同迈向“自由”之路,是摆在现实面前亟须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而这种合力赖以形成的支点或者逻辑落脚点必然再次回归于政府本身。在政府与公众关系的诸多方面中,政府公信力概念无疑对于揭示何以通过伦理精神聚合漫游“单子”形成合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启发意义。而这种合力的大小即表现为上述伦理关系的强弱。


基于对数字治理价值实现的追求,同时考量政府公信力是一个独具中国伦理精神的概念;由此对于政府公信力相关理论的揭示必须基于历史分析法,朔古追今,既要建基于中国社会的伦理传统,立足于社会发展的现代视域,也要展望于数字治理的未来契机,以此构建中国学派的政府公信力理论体系,服务于数字治理价值实现,以精神伦理的方式聚合“单子”,凝聚公众,共同迈向“真正的共同体”。


一、伦理传统:政府公信力的伦理解释


目前学界对政府公信力涵义的解释基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将公众作为主体、政府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评价或信任程度,[6]此种含义与政府信任语义内涵相同。第二类是将政府作为主体、公众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或是政府拥有的一种权威性资源,[7]分别与政府/政务诚信或政府信用具有相近的语义关切。第三类是将政府公信力从上述两个方面综合解释,作为一种“混合体”进行解读,例如既包含政府信用、也有政府信任、政府诚信的内涵等。[8]由此可见学界争议的焦点在于研究立足点的不同。


“政府公信力”之谓政府公信力,其概念之重心在于“信”,对“信”的解释是展开政府公信力研究的基础;同时概念之语义落脚点在于“力”,其目的在于解构政府公信基础上,进行提“力”的努力,对“力”的科学解释是揭示政府公信力本质的要点。由此对政府公信力本质的揭示,就复归于:何以为“信”?何以为“力”?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立足点的科学选择。而对这些问题的揭示首先须要的就是回归中国伦理传统视角。


(一)从形而上学到辨证:何以为“信”


1.“中国话语”体系中的传统伦理社会之“信”


对“信”的经典描述与诠释分别来自《诗经》、《说文解字》。“信誓旦旦,不思其反。”(《诗经·国风·卫风·氓》)“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9]“诚”可以释“信”。而“‘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10]“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由于单一的“信”无法与“形上”达成沟通而获得合法性依据。[11]“信不足以尽诚,犹爱不足以尽仁也。”[12]“信”与“诚”合一为“诚信”,使“信”获得“形上”根据;“诚”是“信”之真谛,“诚信”即是对作为“天之道”的“诚”之“信”。


那么“信”的旨归是什么?“‘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孔子以‘任’说‘信’,以‘任’劝‘信’,由是‘信’与‘任’便直接关联而成所谓‘信任’。不过,在‘信—任’逻辑中,‘任’或‘人任’是‘信’的结果,‘信’是‘任’的条件。”[13]同时在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中,“‘任’与‘用’本是同义词或近义词,都可指‘使用’,也可以合在一起为‘任用’,但它们与‘信’组合后所构成的词语‘信任’与‘信用’的含义又不尽相同。”[14]从词源来看,春秋战国时期已出现“信用”一词。“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左传·宣公十二年》)其含义即为“信任使用”[15]或“以诚信使用人。”[16]此种含义与“信任”之义相近;其它含义还有“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获得的信任”以及“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17]可见“信用”起初相近于“信任”,但又随社会发展演化出自身独有的经济层面的含义。而“用”作为中国哲学术语,“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卜中乃可用也。”[18]与“体”辨证统一,是体的外在表现,“盖寻这用,便可以知其体,盖用即是体中流出也。”(《朱子语类》卷第四十二)正是基于“用”的此种哲学指向,“用”实际上表现为一种实现实然实体“诚”或应然实体“任”的途径或外在表象。


同时“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19]儒家思想建构了以“‘克己复礼为仁’为基本模式、‘礼’的伦理世界与‘仁’的道德世界辩证互动、透过‘克己’扬弃两个世界矛盾的精神哲学。”[20]而“克己”的努力在历史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内倾”性,压抑了内部的自我变革和否定精神,并强化了自然经济。依此路径演化出来的“信”文化,表现为对“道德诚信”与“伦理信任”的强调,而对“经济信用”的弱化。在儒家“复礼”之价值追求下,“信”进一步旨归于“任”。


由此在中国话语体系中,“诚”、“信”、“用”、“任”构成了一个既相互独立,又可以互相推演、训释、内在联系的概念体系。而“信”往往作为一个“中介变量”,形而上的方向与“诚”相关,形而下的方向与“任”、“用”相联。[21]“信”对己为“诚”、对事为“用”、对人为“任”;以“诚”为真谛,以“任”为旨归,以“用”为途径;各方面辨证统一,共同构成中国特有的“信”文化。


2.“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市民社会之“信”


相较于中国“伦理本位”的“信”文化,西方之“信”紧紧围绕“契约文明”展开。西方国家的契约文明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尤其是近代,契约从经济领域扩张到法律乃至政治领域。”[22]加之新教所倡导的“天职”和“理性”思想,进一步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发展,由此西方之“信”的“契约”或“经济”特质明显。不同于中国“信”文化的伦理道德性与内倾克制性,西方“信”文化突出表现在其内涵的经济利益性与外部强制性,以“经济信用”为主导。


事实上,在此问题上,马克思哲学为我们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想指引。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说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3]市民社会“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24]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25]所谓“信任”,实质上不过是对“资产阶级的信任,即对企业家的活动……对商业的信任。”[26]很显然,这种“信任”所体现的不是真正的伦理信任关系,而只是金钱关系意义上的“信用”。同时马克思批判了西方市民社会中资产阶级不诚实不守信的虚伪道德诚信。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法律、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虽然都宣称资产阶级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但事实上,法律、道德、宗教“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27]其虚伪的“道德诚信”服务于实现其阶级利益的“经济信用”。由此“伦理信任”与“道德诚信”均沦落为辅助“经济信用”的工具。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辨证分析了西方信用的历史作用。“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28]而与“新生产方式”呼应的正是马克思“人类社会”的指向。


3.“马克思话语”体系中“人类社会”之“信”


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9]“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30]“信任”成为了这种“人的关系”的内在要求或“绝对命令”。正像韩毓海概括的那样:“构成人类社会关系之基础的是‘互惠’而不是‘交换’,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互惠关系,而不是‘物物交换’关系。”[31]而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从“经济信用”到“伦理信任”,必须“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2]“通过对‘市民社会’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切实改造和超越,历史地生成‘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所代表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为彻底消除伦理信任危机,建立人与人真实的伦理信任关系奠定坚实的生活世界根基。”[33]


综上,通过历史地考察“中国话语”的伦理社会之“信”、“西方话语”的市民社会之“信”以及“马克思话语”的“人类社会”之“信”。一方面东西方“信”文化之区别得以显现。伦理社会之“信”建基于了中国特有的思维倾向性:家庭、宏观、感性、伦理,其更多的是一种精神追求与伦理期待;市民社会之“信”同样延续了西方文化的思维倾向性:个人、微观、理性、契约,其更多的指向实现其“天职”的经济财富之“信用”,更多的是一种物质追求。另一方面在迈向马克思“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东西方“信”文化之融汇将会强化,基于中国“伦理社会”之“信”与马克思“人类社会”之“信”的价值追求的高度耦合性,通过中国“伦理之信”扬弃西方“市民之信”,最终辨证统一于“人类社会”之“信”将是历史的必然。


而对“信”的解释也将走向辨证。何以为“信”?用中国话语来回答这一世界问题:“信”的涵义可以概括为三个相互联系的维度;“诚信”是“信”的“形上”及道德维度,是“信”之真谛,这是由“诚”的涵义所决定;“信任”是“信”的伦理维度,也是“信”之旨归;“信用”是“信”的经济维度,是实现“信”之旨归的途径或手段之一。由此来看,中国“伦理社会”信之价值追求与马克思“人类社会”信之价值追求历史地统一起来。


(二)从静态到动态:何以为“力”


学界对政府公信力之“力”的解释相对于“信”的解释,争议无多,大多将其理解为政府“信任”或政府“获得信任能力”的“度”,以表示“大小”或“高低”。[34]对“力”进行知识考古可以发现:力最初表示一种“功业”。“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周礼·夏官·司勋》)对于“治功曰力”,郑玄注:“制法成治,若咎繇。”[35]《说文解字》:“治功曰力,能圉大災。”[36]“引申之、凡精神所胜任皆曰力。”[37]从中国传统对“力”的解释可以发现,“力”更加强调一种“方向性”。何以为“力”?“治功”以“圉大灾”。


在社科领域从“大小”与“方向”两个维度解释政府公信之“力”的含义,并揭示其作用机理符合公共管理研究的方法论革命趋势。从“静态”的对“力”之大小的解释到“动态”的对“力”之大小、方向及机理的揭示,是对研究视角的扬弃。何以为“力”?政府公信之“力”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政府之“信”作用于公众的大小、方向与机理。政府公信力是一种实际的作用力,是复杂系统下微观主体互相博弈、策略选择的结果,即政府行为与公众行为以“信”为内容的互动,侧重于政府对公众的以“信”为内容的实际作用大小与方向。


(三)从表象到实质:何为政府公信力


“考察政府公信力的建立过程必须以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及其互动为切入点。”[38]解构政府公信力互动的参与主体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在政府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中,政府行为表现为辨证统一的两个维度,一方面从行政视域下表现为以“政务行为”的形式履行公共行政责任,另一方面在政治层面以“政府整体”的形式介入公众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前者之“信”更多地表现为政务“行为”之“诚信”,后者之“信”更多地表现为政府“整体”之“信用”。信对己为“诚”,对物为“用”,“诚信”相对于“信用”具有更多的人格或行为指向性。而“政务”与“政府”的概念同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中国文化中,古代“政府”一词是指‘政’(政务)与‘府’(衙门、官府)的结合,即处理政务的地方。”[39]“政务”即“行政事务”,“唐宋时称宰相治理政务的处所为政府。”[40]在近代演绎为“国家统治机关之总称。”[41]由此可见“政务”指向行政领域,更多地契合于“诚信”的行为指向性;而“政府”更多指向政治与组织层面,与“信用”的内涵更加适用。它们分别与“诚信”、“信用”结合而组成的“政务诚信”、“政府信用”,辩证统一于政府之“信”;对“政务诚信”、“政府信用”的区分与辨证分析是对政府之“信”展开进一步深入分析之基础。而公众作为互动的“反馈型”参与主体,公众之“信”则表现为基于行政与政治后果的对政府总体之“信任”。由此基于政务行为的政务诚信,基于政府整体的政府信用以及基于公众之“信”的政府信任辨证统一于政府公“信”。结合对何以为“力”的揭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表现为政府公“信”的上述三个“要素”对公众实际的作用大小与方向。


二、现代视域:政府公信力的伦理建构


在依次回答了何以为“信”,何以为“力”以及政府公信力的“要素”之后,在逻辑上一脉相承的学术目标就是建构政府公信力。


(一)政务诚信引领力:政务诚信引领公众诚信


政务诚信何以“引领”公众诚信?无论是东方智慧还是西方哲思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就特别重视对政治至善性的追求。“最好的政体是本来意义上的贵族制:公开致力于追求美德的统治集团的纯粹统治。”[42]霍尔巴赫认为:“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像政府那样对人民的风俗习惯产生如此直接的影响。”[43]政府是感染力极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它总在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44]

而宏观现象必有其微观基础,上述政务诚信的“引领”可以通过微观主体的策略分析获得更清晰的理解。如果说自然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物质基因进化的基石,在人类社会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群体策略学习与选择则是社会制度得以演化的基础。“生存”的终极目标,使得“向强者学习”不仅是自然界的法则,同样成为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交往的普遍规律。而政府与官员的强势不仅在于国家机器的“背书”,在伦理社会中,官员同样具有“父母官”的“道德强势”。政府及官员的策略基于其“强势”性成为个体策略学习的重要参考,以致群体策略选择的演化结果最终同样将趋向于政府及官员的策略集合。


(二)政府信用支撑力:政府信用支撑公众信用


相对于“克己复礼为仁”哲学模式下对道德诚信与伦理信任的强调,中国对经济信用的忽视一定程度上是“克己”努力在经济领域的副产品。现代信用一定意义上更多地表现为在市场经济改革背景下的西方“舶来品”:其突出特点在于信用的经济(契约)偿付性特质。“危机条件下,各国政府所普遍采行的逆周期干预措施,……基本方式都是政府信用对资本信用的替代。”[45]这是因为私有制是信用产生的基础,而货币则实现了从实物信用向货币信用的转变,以致资本信用;资本信用的“嗜利”性“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经济分化无以回避,政府信用对资本信用的替代即是一种“扬弃”。


立足于中国,一方面政府信用的直接“支出”紧紧围绕“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进行:首先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从2003年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8年提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到2009年以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及大规模的“三农”投资客观上起到了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46]其次在缓解区域差别方面,“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47]政府通过国债投资等信用手段缩小了改革开放以来“东高西低”的区域差别。[48]进一步,“行业差距”也成为“深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政府信用的间接“背书”既可以通过所有权控制实现关键行业的稳健发展,例如“政府信用增强了企业的长期银行借款能力”[49]也可以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促进城市建设。而无论是通过直接的政府信用“支出”还是间接的政府信用“背书”,客观上都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公众经济实力从整体上获得进步,以经济偿付能力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信用水平也得以提升。


(三)政府信任促进力:政府信任促进社会信任体系演化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神经为‘扶老太难题’所牵扯”[50]而群众“纠结”背后实质上是对政府信任的“考量”。当个体“扶”或“不扶”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身积极行为会不会获得政府事后的保护,如果信任政府能够对自身的行为予以积极的保护,将会有更多的个体采取积极的行为策略“扶”。正是由于政府处于社会治理的核心,是最终的裁决者,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实际上取决于对政府能否发挥最终裁决者的角色的预期。当个体预期政府最终裁决者的角色不能正常发挥时,往往也就是对自身的部分行为无法得到相应保护的自我暗示,由此个体将可能选择缄默。


借鉴青木昌彦个体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以及对制度变迁机制的阐释,政府信任作为一种认知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情感状态,将会影响到参与者的意志过程与策略行为;认知以及情感基础的改变将会影响到主观博弈参与者“策略集合”的边际改善方向,当大多数参与者在相同的方向修正“策略集合”,并且当人数达到某一临界值时,新的信任体系得以生成。[51]政府信任通过个体参与者的微观互动促成了宏观上社会信任体系的生成。人类才真正进入一个普遍合作的社会。[52]这种“普遍合作”正是马克思“人类社会”的应然内涵之一。由此政府信任的“历史使命”即在于以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通过影响个体参与者的微观策略互动,产生更多外部经济行为,历史地促进宏观上良好的社会信任体系的生成——以“合作型信任”迈向“人类社会”。


三、未来契机:政府公信力的“数字加速”


(一)政务诚信引领力的提升


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冲突的协调者与社会秩序的供给者,其核心追求在于提供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马克思提出了奠基于公有制基础上的人类解放和自我实现正义观。”“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就要求克服资本主义的所有罪恶,那个美好的社会就是马克思建构性正义话语的最终归宿——共产主义。”[53]


如果说对共产主义的追求作为一种行政伦理“理性”上的“正义原则”;“正义感”在中国政治哲学传统中早有“情感”上的体认:“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章》)而“行政人员正是有了正义原则和正义感才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出正义的行为”。[54]然而在“正义原则”与“正义感”都具有优势的中国,却存在一些“非均衡”的“异象”:腐败与“懒政”。腐败与“懒政”极大地侵蚀了权力公共性,是对行政正义价值的背离。而“官德治理的关键是:必须从制度的层面寻求治理官员腐败的根本解决之道”[55]腐败与“懒政”行为其根源在于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透明度的欠缺一方面使得诚信行为的“阳光”不足,另一方面也使得腐败等“失信”行为得以隐匿。立足于信息社会,通过政务公开建设,尤其是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机制与技术的应用,在遏制腐败等损害权力公共性的问题的同时,也能给予行政诚信更多的“阳光”。通过政务公开建设来实现对权力公共性的维护是正义价值之目标。


尤其是互联网带来的丰富信息途径打开了原来封闭的组织界线,随着信息成本的降低,政务公开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智能机器人正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打破了信息传递的藩篱,提高了行政执行的效能。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将互联网技术与民众的参与互动有机统一起来,释放出巨大的治理潜力,展现出执行与督查并行、激励与问责并重、技术与制度共演的技术督查运作机理。[56]“浙里督”平台也为公众参与政务督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数字治理技术的引入正在逐渐打破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提升了政务行为的透明度,腐败与“懒政”无所遁形,基于正义价值的引领力获得提升。


(二)政府信用支撑力的优化


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府信用的经济偿付性特点,其实质更多的是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诊断,而其“偿付”也仅仅是借贷关系;我国政府信用的“偿付”超越了基于货币的借贷关系,而表现为手段与目的两种属性:政府信用的经济偿付性仅仅作为手段,而其目的在于“扬弃”资本信用“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的“嗜利”性,“偿付”“人类社会”,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政府信用手段与目标属性的辨证统一是其本质特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57]公平成为我国政府信用的首要价值与历史使命。


我国更加注重政府作为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以政府信用支撑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改善其经济状况,以先富带动后富,解决贫富差距,公平价值指导下的财富普遍性成为政府信用的首要调控目标。离开公平价值的政府信用将加速社会分化,政府信用也只有在公平价值指导下,切实致力于财富普遍性目标的实现,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应然之意——偿付“人类社会”。何以优化政府信用之支撑力?在其本质上表现为如何更好维护财富普遍性。


立足于数字经济的现实背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也正逐渐集中于部分企业中,数据必须作为手段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异化为财富攫取工具,不能异化为继“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差别”,甚至引致行业的垄断分化。尤其是公共层面的数据,公众是数据的创造者,数据必权属于公众。通过数据携带权等方式完善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公众福利。[58]建立公共数据的统一调配与共享机制,在丰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由经验式决策向数据化决策转变,实现政府信用资源的高效率和公平配置;例如实现全面脱贫后精准扶贫领域的返贫阻断等问题。对公共数据的统一管理与辅助决策提升了政府信用支持的有效性,维护了财富普遍性,基于公平价值的支撑力获得优化。


(三)政府信任促进力的强化


在中国伦理本位的文化特质下,官员腐败、分配不公对权力公共性与财富普遍性的侵蚀并不是问题的终结;其一方面造成了经济上的两级分化,另一方面引致伦理问题的产生,使得社会伦理认同丧失实体性基础,进一步产生伦理倒置与分化,突出表现为在政治、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往往并不一定是伦理道德上令人满意的群体,伦理信任危机由此产生。[59]从更加深层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政务诚信与政府信用作为一种政府角度的主体“应然”,其守护的正义与公平价值是提升政府信任的“密钥”,另一方面公众何以信任政府,除了政府角度“应然”的正义与公平,公众层面的“实然”的“民主”同样重要。如果说正义、公平更多是政府指向的价值追求,那么民主则是更多公众(社会)旨归的价值目标,是达成信任的更加深层的要求。


“民主秩序是孕育信任的重要力量。”[60]在人类历史上,民主与信任的“交响”从“利维坦”、“分权制衡”到“精英政治”、“公民自治”等等经久不息,通过民主而达信任是一条重要的逻辑主线。“通过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一人类的最终的、普遍的价值,唯有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才能实现。”[61]民主之“历史任务就是要使政治国家返回实在世界。”[62]——“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3]由此民主与信任达到了真正的高度统一。在马克思民主思想指导下,中国社会文化的特点历史地决定了中国社会与国家互动的独特方式——协商民主。同时由于现代社会治理复杂性,客观要求“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64]协商民主一方面是对马克思民主理论的科学发展与价值呼应,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下的合作治理也是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的科学回应。


尤其是近年来以分布式为特性的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正在强化平等、协作等民主价值;促使社会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平等化,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到政策协商以及公共事务管理中,推进了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65]我国浙江、贵州等地也通过区块链技术,推进数据融通,简化办事流程,通过“一站式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向“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也正是通过对民主价值的切实维护,政府信任之促进力获得进一步强化。


综上,通过政务公开建设、政府信用管理、协商民主下的合作治理等措施,特别的,以互联网督查、公共数据辅助决策及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治理新方式也为上述措施提供了更加切实的“数字加速”,在维护权力公共性、财富普遍性与伦理统一性同时,现实地守护了正义、公平、民主三大伦理价值。由此政府公信之“引领”、“支撑”、“促进”三“力”达到最大提升,公众之道德诚信、经济信用及社会信任进一步提高并融合,一个充满善德与信任的社会得以复归;而数字治理也将发挥更大“加速”作用,公众在“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路径上迈出坚实的步伐,数字治理价值终将实现,这也正是我国政府的历史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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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公共部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协同治理模式创新与效能评价研究”(编号:719741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机制、评价维度及提升对策研究”(编号:18BGL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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