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浸信会在强调神的恩典与主权吗?

真理旌旗 真理旌旗 2020-10-11


这篇文章是根据改革教会婴孩洗礼仪文》来展开讨论的,那就是,婴孩洗礼是神主权与恩典教义的一部分,而摒弃婴孩洗礼本质上是对神主权的、不可抗拒的和有效恩典的否定。

       

婴孩洗礼的仪文是建立在婴孩可以被神拯救的真理基础之上的(诗139:13;耶1:5;路1:15;可10:13-16。倘若他们能得到拯救,那么他们也就能够接受作为救赎标记的洗礼。如果说他们能够被拯救却不能领受圣约的记号,至少说这是前后矛盾的。

 

一位浸信会信徒争辩说,不论怎样,一个人必须在接受这记号之前有得救的确据。因此,他坚称,信心必须先于水的洗礼。由此,他说洗礼应当只能向信徒施行。浸信会所教导的基本原则是信心必须先于洗礼。

 

 这个教导是基于对马可福音16章15节和16节的误解。然而,这章节并没有说信心必须在洗礼之前。圣经的其他章节也没有如此教导。这一章节的顺序争论并不构成真正的争论。在马可福音15章15节与16节确实是提及在洗礼前要有信心,这吩咐也很重要。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次序是时间性,例如,先要有信心,然后才能洗礼。这一章节并不是说:“他相信了然后受洗才能得救”。浸信会人士认为这是在说“然后”,但圣经实际并不是如此表达的。马可福音15章15节与16节中的次序是单单在说优先性,例如,信心是比洗礼重要的,我们都相信这一点。

 

    按着浸信会的推导思路,一个人很容易从彼得后书1章10节中得出呼召先于拣选的结论,以为经文中先提及了呼召。事实上,按照浸信派的推理思路,马可福音15章15节与16节的次序应当先是信心,然后是洗礼,最后才是救赎;可这又是浸信会人士不能接受的次序。

 

 婴儿还“没有知道”就得救是不言而喻的。这意味着除非至高主权的恩典,否则没有任何的方式可以使婴孩得救。他们不能回应福音的呼召,操练得救的信心,作任何的决定或行为,而他们却被神绝对的主权与恩典所救赎。因此,婴孩得救是唯独藉着恩典的大能作为。

 

 重要的是,婴孩的得救证明了上帝拯救众人的真实性。如果我们要进入天国,我们就必须像小孩子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必然是像小孩子一样的方式得救,而绝不是因为我们为了得救作了某些事情才拥有的救恩。

 

  许多浸信会信徒相信这一点。他们持守恩典的教义,相信上帝在救恩中的主权,和我们一样,坚持上帝在救恩工作中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信心并是在救赎之前发生的,而是属于神的恩赐(弗2:8-10)。信心不是我们为了得救而自己生发的,而是神拯救我们赐给我们的。

 

 然而,那些坚持信心不能先于救赎的浸信会信徒,却说信心必须先于洗礼。这是多么的前后矛盾!难道这个洗礼记号不符合现实吗?倘若上帝在拯救我们之前不是因为我们有信心,那么这个洗礼记号也应该如此看待。婴孩洗礼也是如此!

 

 当然,事实上没有人是因为第一次相信福音而得救。他得救是藉着信心,但不是在信心之后。否则这会使信心成为一种行为,从而否定得救是唯独藉着恩典的。我们相信福音是因为上帝已经在我们里面开始祂的救赎工作。但是那些相信得救是唯独出于神恩典的浸信会信徒却说,一个人接受救赎标记取决于他的信心。他能够“没有知道”地接受救赎,也就是说,在他能够作出回应之前并且是他死在罪中时候,却不能以同样的方式接受救赎的记号---洗礼

 

 当然,我们不否认有时洗礼是要有信心的这通常是在成年人归信的情况中(但即使这样,这也标志着他们像小孩子一样进入神的国度)。我们仅仅是在说并不是都需要如此。一个人必须在领受救赎记号和进入救恩之前有信心的看法是隐秘的阿民念主义---是对靠着恩典得救的否定。任何懂得恩典教义的人都应该清楚懂得这一点。

 

当我们认识了外在的水洗是洗礼的标记时就更加清楚了。真正的洗礼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洗除罪恶的(罗6:3;西2:12;多3:5)。真正的洗礼并不取决于我们相信的回应或随从我们的回应,而是“我们不知道”。事实上,这救恩在我们出生前就早已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罗5:8)。

 

不仅如此,当我们一重生进入神的家,我们实际上就领受了真正的洗礼,洗去了罪恶。进入神的国的人必定是重生的。那时我们在理解力和顺服上只是婴孩(来5:12-14)。那么,按浸信会的思路,当我们初生并且还只是婴孩的时候就领受洗礼,岂不是很奇怪?

 

洗礼作为救赎的印记和标志应当反映救恩的特征,尤其是白白的恩典之特征。当婴孩受洗时,它是以一种美妙的方式显现出来。事实上,我们深信只有教导婴儿洗礼才符合恩典与真理的教义,即救恩是唯独出于恩典而不是人的行为。

 

当小婴孩甚至还未知道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就藉着主耶稣的宝血领受了神恩典与救赎,这是一幅靠着恩典得救的何等美丽的画卷!正如婴孩“没有知道”就领受了救恩,所以他也领受了“没有知道”的救恩记号--洗礼。

 

这就是马可福音10章13节至16节有时被用作证明婴孩洗礼的原因,虽然其中并未明确提及洗礼。被带到主耶稣面前的婴孩(希腊文显示了这一点,正如他们是被“带来的”)。而且,甚至从他们那里得不到任何回应的可能性,是主耶稣赐予他们救恩。因为除了被基督所拯救,被主接纳并领受祝福,还能有什么呢?因此,只要他们能从基督那里获得拯救,那么他们就不应当被排除在洗礼之外。

 

比利时信条第34条也同样支持这一观点:“我们相信,信徒的孩子都应当受洗,领受圣约的印记,正如以色列人的婴孩曾经受割礼,我们的婴孩受洗是基于同样的应许。的确,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信徒儿女的罪。因此,他们应当领受这印记和基督为他们成就的圣礼,正如神在律法中吩咐,孩子在出生后不久,要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这是预表基督受苦与受死所成就的圣礼。由于洗礼对我们儿女的意义等同于割礼对以色列百姓的意义,因而使徒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西2:11)。

 

婴孩不能对福音做出相信回应。事实上,他必须在上帝应许成为祂百姓以及他们儿女的神基础上受洗创17:7;徒2:39婴孩洗礼教导我们,救恩并不取决于我们,而在于神至高的主权和恩典。

 

虽然我们的儿女并不完全理解这一切,但我们不可因此将他们排除在洗礼之外。正如他们虽然不明白亚当所受的咒诅,却在这咒诅上有份一样,他们虽然不理解基督里的恩典,但也在这恩典上有份。所以,那些宣称神的主权和恩典,却在作法上取决于人自己的,是在否定神的主权与恩典。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