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在永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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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一湾舞白鹤,风光两岸映桃源”,这是余光中笔下的乡愁故里——永春。
(康庆平 摄)
这里生态优美、物种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69.5%,林木绿化率达95%,有各类动植物1600余种。巍巍青山是永春最美的底色,湾湾碧水是永春最靓的风景,更是晋江东溪的源头,泉州上游的重要水源地和生态屏障。
(刘燕飞 摄)
近年来,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国家级荣誉。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更是永春生态文明建设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是泉州市唯一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永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品质泉州”“生态永春”的战略部署,加大对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永春县人民法院经与永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确定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福建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
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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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永春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举行。泉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敏,永春县委副书记张照绿、副县长周伯祥,永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邱新跃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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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永春法院将与县政府进一步创新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用途管控等相关案件,促进湿地公园沿线农林水资源保护,促进湿地固碳储碳、保护水源、调蓄洪水等功能有效发挥。通过府院联动,以点带面、共同推进永春县生态环境全域全要素一体化综合保护。
(康庆平 摄)
“生态立县”是永春发展的基本战略,永春法院作为全市唯一省级“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永春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生态司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多项典型做法被上级机关肯定和推广,为生态永春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永春法院生态环境审判部门实行“全科审判团队”模式,统一审理全县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审结生态刑事案件60件84人,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非诉行政诉讼审查214件,行政诉讼案件221件。
大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代偿修复”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通过“补植复绿”让3000多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注重部门联席互动
以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为抓手,积极构建司法嵌入式“河长制”,深度融入全县全域治水大局。
(林宝华 摄)
与县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桃溪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形成流域治理工作合力,工作机制被省法院刊载推广。
与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强化工作协作,联合开展湿地生态巡护,宣传湿地保护法律知识。
与县检察院联合编印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手册,共同助力维护生物多样性。
服务“两山”创新实践
(陈志鹏 摄)
(康庆平 摄)
坚持把生态司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在大羽村、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等设立4个“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助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建立法官联系“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机制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积极提出对五里街古镇、余光中故居开发保护法律意见建议,努力提升乡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司法保护水平。
“生态是永春的最大优势、最美底色,是永春最大的发展潜力。”永春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生态立县的战略部署,认真回应新时代对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站在新的起点上,创新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协同县政府努力打造全县生态环境资源全域全要素一体化保护新格局,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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