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泉州中院与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保险协会签署协助执行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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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11月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协助执行机制的备忘录。三方就强化执行协助、破除信息壁垒、贯通对接渠道、提升工作质效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细化具体执行措施。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金琪、执行局局长黄川龙,泉州银保监分局局长詹启刚、副局长陈伟凌,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若霖出席签约仪式。
此次备忘录签署,是全省范围内率先就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进行规范统一的有益尝试,将为构建保险机构协助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长效机制提供协作模式和实务经验。
近年来,随着网络查控系统不断升级完善,法院财产查控的触角正从已经相对完善成熟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房产等领域向保险产品领域延伸,财产线索逐渐全面覆盖,执行措施不断强化,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进保险产品以规避执行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全市两级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保险产品线索5167条,依法予以冻结保险产品868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690余万元。
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有保险产品
但在实践中,针对保险产品这一新型财产的执行,缺乏具体执行细则,不同的保险公司,以及不同的法院,有着不同的认识与做法。
为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在泉州两级法院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统一的执行机制,中院执行局多次走访泉州银保监分局和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广泛征求各基层法院执行局意见,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充分研讨。
11月5日,在泉州银保监分局和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泉州中院召开涉保险产品执行工作座谈会,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派员参加。
调
研
泉州中院到泉州保险协会座谈
泉州中院到泉州银保监分局座谈
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研,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三方达成共识,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协助执行机制的备忘录。中院执行局局长黄川龙表示,备忘录的签订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既有利于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又有利于法院穷尽执行财产措施、合规结案。根据备忘录,泉州中院将与保险机构就多项内容开展深化、细化协作:
保险机构明确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保险产品的对接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实现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让协助执行通道更为直接顺畅,为下一步实现从“面对面”到“网到网”、“最多跑一趟”直至“一趟不用跑”的智慧执行模式奠定基础。
同时,备忘录还规定了在处置重大疾病、意外伤残、医疗费用等类型的保险时,人民法院宜秉承审慎原则和比例原则,依法依规实行特殊免除,切实做到善意文明执行。
下一步,泉州中院将继续加强与保险机构在防范保险金融风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联动协作,夯实执行长效机制,扎实提升执行质效。
供稿部门:执行局
撰稿:王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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