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鸥翔集 芳草萋萋——泉州法院法护生物多样性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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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中旬,石狮湿地公园首次出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鸟类大熊猫”——彩鹮的身影,这是该珍稀鸟类在闽南地区活动的首次记录,也是继白鹤之后石狮再次迎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泉州保护野生动植物
成效凸显
●“鸟类活化石”白鹤首次飞临泉州,打破“鹤不入闽”的历史;
●晋江围头湾发现目前全球只有约100只、中国最珍稀的鸟类——中华凤头燕鸥;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水上大熊猫”白海豚多次重返泉州湾;
●戴云山保护区内新调查到金斑喙凤蝶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泉港、安溪、永春,新发现连片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
生物多样
这些显著的成绩也是泉州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成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泉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三大山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两江一带”的生态司法保护,严惩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为维护泉州生态安全作出司法贡献。
重拳出击
严惩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
泉州法院长期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高压态势:
因先后在捕捞作业起网时杀害误入渔网的海豚并割取其牙龈牙齿,邱某某、占某某、施某某三人被分别判处刑罚;
因合伙捕捉公路旁绿化坪上的大蛇(经鉴定,该蛇为蟒,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意图出售或食用,刘某某、陈某某二人被分别判处刑罚……
近三年来,泉州法院审结一审涉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138件,19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刑率达92.1%,有效发挥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
多元并措
拓宽生物多样性司法守护方式
01
以“巡河令”守护河流
晋江法院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发出巡河令,责令 “巡河护河”。
02
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消除污染源
惠安法院引导被告人家属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进行转移处置,消除污染源。
晋江法院打造晋江市替代性生态修复基地,为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异地修复的场所。
03
以定期回访督促履行成效
安溪法院、德化法院针对被判处补植复绿的案件,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站等联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回访机制,联合定期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并验收。
04
加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建设
2018年6月5日,惠安法院在小岞惠女林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2019年11月,泉州中院与晋江法院在陈埭民族中学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
2020年6月4日,泉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惠安法院、惠安检察院、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共同设立洛阳江“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
生态司法教育基地集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于一体,使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05
丰富公众参与保护的方式
泉州中院通过召开生态环境司法新闻发布会和典型案例,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意识。
晋江法院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开展讲座,在市区各大公园设立五个“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栏。
石狮法院与农业农村局、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性的定期增殖放流,共计投放9400万尾鱼虾苗。
永春法院与永春检察院联合出版《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司法宣传手册》,送法入村入户,提高群众法治生态意识。
多方联动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共治体系
泉州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2020年3月
泉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强化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
泉州中院与市委政法委、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
永春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环境局、水利局出台《关于加强桃溪流域保护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2020年5月
惠安法院在林辋溪下游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联合县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和辋川镇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共建活动,为林辋溪流域水生态、生物多样性、文物古迹织密多维立体保护网。
生态多样、生态多美。下一阶段,泉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高水平生态资源审判为物种多样性、物种的遗传与变异的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多样性提供司法保障。
供稿部门:生态庭
撰稿:庄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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