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 | 全省首个!“两山”巡回法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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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呵护好泉州“晋江源”、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安溪段流域水生态环境,1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等单位在国家级生态乡镇晋江西溪源头桃舟乡举行“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启动仪式暨“两山”巡回法庭揭牌仪式。
泉州中院党组成员、二级高级法官洪完明,泉州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水利局副局长林方亮,安溪县政府原副县长丁建铭,泉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郑碧宗,安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县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谢志锋,桃舟乡党委书记李进发以及县法院、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桃舟乡负责领导、工作人员和达新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仪式。
“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启动仪式
按下“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启动球
活动中,安溪法院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法护晋江源 助力河长制”的十条意见》。依照该意见,安溪法院将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联席研判、协作联动、智库建设、联合普法等10个方面发力,全力护航泉州“晋江源”、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安溪段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案件巡回审判,优化生态司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拓展生态司法实践,安溪法院与安溪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确定在晋江西溪源头桃舟乡设立“两山”巡回法庭。
为安溪法院“两山”巡回法庭揭牌
随后,安溪法院发布《安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两山”巡回法庭,是安溪法院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搭建的实践新平台,是落实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机制和河湖司法协作机制等改革举措的具体方案,更是“两山”理论的宣传窗口和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下一步,安溪法院将以设立“两山”巡回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作用,建立公益诉讼、贯彻实施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公正高效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推进审判组织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法官+专家”结对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实践、探索、完善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挖掘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全民共建、成果全民共享,为建设安溪生态高颜值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共同参与增殖放流仪式,投放鱼苗3万余尾。
来源:省法院、安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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