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法院”,这起瓷砖定作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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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接受这个调解方案!” 2月23日,在晋江市建材陶瓷行业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一起瓷砖定作合同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介绍】
北京B公司与晋江A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定作金额为500余万元的陶瓷专用产品。2021年5月26日,A公司完成定作产品,在产品交付过程中,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案涉产品滞留A公司至今。后A公司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审理期间,B公司以案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向该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A公司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因案涉瓷砖台面系定作产品且压印有B公司的商标标识,若解除合同,案涉产品A公司无法自行对外销售。因本案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较大争议,若进行鉴定会导致审理周期长、产品长期滞留、损失不断扩大等不良后果。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从企业互惠共赢角度出发,多次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月22日,B公司代理人从广州到晋江现场清点查看产品,承办法官借此机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产品包装运输费用问题意见分歧过大,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2月23日上午,晋江市建材陶瓷行业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刚刚揭牌,承办法官联系晋江市政协常委、履职解纷室调解员王簪泽,邀请其参与此案调解。王簪泽委员欣然同意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具体情况。
“我们泡一壶闽南功夫茶,心平气和地从头看下这个事情。”王簪泽委员作为建陶业行家里手,凭着多年行业经验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指出若走鉴定程序将扩大双方的损失,损害商业信誉且双方今后可能再无合作等弊端,并提出一个“双赢”的方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此前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折价结算,握手言和。
这是晋江市建材陶瓷行业协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成立后调解的第一起案件,是“政协+法院”立足行业实际、共同动议的生动实践。
接下来,泉州两级法院将常态化落实“政协+法院”联合解纷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合力,共同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政协力量和司法担当。
来源: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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