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要点1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其委托的部门”是专利局代办处(青岛分理处也可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
要点2
合同的生效日不一定是合同的签订日,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生效日为准。
要点3
对外公示的手段为“专利公告”,同时在专利登记薄上记载。
为什么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1.专利运用信息公开:通过许可备案的公示作用,向社会公众表明该专利已经许可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实施运用,便于公众及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和跟踪专利价值,同时有利于该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
2.诉前禁令证据效力 : 专利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发现有人侵犯专利权时,可以依据《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最高法2004年《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项,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为证据,要求人民法院对侵权人采取诉前禁令。
3.侵权赔偿数额参照标准: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规定》第21条规定,当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民事纠纷认定清晰后,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该许可费的1-3倍来确定赔偿数额。
怎么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1.许可方的主体资格
— 合法的全体专利权人
— 合法的部分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2.许可备案申请的提出时机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 当事人逾期办理的,应当重新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3.办理许可备案的部门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备案,目前该项工作由初审部事务服务处负责。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4.办理许可备案手续需提交的文件
— 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申请表应当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 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sipo.gov.cn/bgxz/zlglbg/f2_htbab.doc):
5.备案申请的申请时限
—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
—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 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备案的许可合同中涉及50件以上批量专利的情况,可能会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审批工作。
来源: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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