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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儿子“失联”,母亲获刑一年三个月

中国日报 2020-11-12

11岁男孩在放学后意外失联,引发全城寻找的他竟是被母亲故意“雪藏”,这出“测试丈夫感情”的闹剧最近有了结果。


图片来源:公众号“乐清法院”


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11岁的黄某某再也没有回到家,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踪影。此后整个温州乃至全世界都在为这个孩子揪着心,祈祷孩子平安归来。



当地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众多公益组织在冰冷河道内地毯式搜救,父亲黄某悬赏50万元寻子......


12月5日凌晨1点,小豪被找到。当天下午3点,警方乐清公安发布警情续报,表示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33岁、城东街道云岭村人)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据悉,当时“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与已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黄某取得联系后,在虹桥镇沙河路附近碰面,陈某嘱咐黄某按照她的安排呆在其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不要下车回家,并把车钥匙和事先准备好的食物交给黄某。在安排好黄某后,陈某于当日19时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


警方接报后,调集了大量警力,开展查找工作。陈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将藏匿黄某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最后将其儿子黄某转移至城东街道云岭村,直至黄某被警方找回。


2019年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被告损害社会诚信,不适用缓刑


今天上午9点,小男孩的母亲陈某在乐清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法庭上,陈某辩解,老公有外遇,与老公存在感情纠纷,一开始只想把儿子藏下,气下老公。没想到事态发展这么严重,后来不知道如何收场。


而其辩护人指出,陈某虚报警情有多方原因,因为老公长时间出轨,事发前女儿把6000多元钱撒窗外遗失,儿子用手机乱消费,种种生活细节刺激了她的情绪,这才实施的。


公诉人认为,整个过程中,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相关报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亿阅读,热搜榜第一。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图片来源:公众号“乐清法院”


法院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量刑是否过重?

 

在此案的判决中,有网友认为,被告人陈某丹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只是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一年三个月的判决结果可能“过重”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告诉记者,被告人报假警,一方面会浪费掉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警力的无辜消耗。此外,儿童失踪类信息的传播还会给当地乃至全国的居民带来焦虑和恐慌的情绪,破坏社会秩序。综合来看,此案的量刑并无问题。


编辑:付慧敏

中国日报综合浙江新闻、乐清法院、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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