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办法
为规范我市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建立顶尖领军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近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南昌市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评估核心要素、工作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
一、评估对象
入选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评估机构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全程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实施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建专家评估委员会、设计评估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三、评估核心要素
(一) 创新人才
1. 经济效益:科研创新成果(技术)产生的新增产值、利税等;
2. 社会效益:团队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研发产品市场前景潜力等;
3. 科研水平:产品研发、科技奖励、承担科研项目任务及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
4. 应用能力:授权专利、研发项目与产业匹配度、科研成果转化投产情况等;
5. 其它:在昌就业情况等。
(二) 创业人才
1. 经济效益:公司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等;
2. 社会效益:人才培养、吸纳就业等;
3. 科技效益: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研发经费投入、获得支持的课题情况等;
4. 生态效益:经营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5. 其它: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等。
根据人才类别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估侧重点。
四、工作程序
(一)自评推荐。在县区指导下,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估,建立评估工作台账,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专业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实施。在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提供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名单报市人社局。
(三)核定公示。市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对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并将结果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用人单位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评估等次为“合格”的,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待遇;
(三)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资金奖励。
通过以业绩、贡献、能力等为核心要素,设立不同的指标分值权重,建立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人才分类评估指标体系。
供稿单位:局人才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