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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来赣工作,之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有用么?
依据《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规定,来赣前已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赣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入赣确认。
一办理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途径取得并被核准;
2.来赣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按规定缴交了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下列确认材料:
1.《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
6.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省、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省、设区市级军转办开具的安置通知)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部门及办理程序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相应层级人社(职称)部门确认。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由省直单位核实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确认;属市、县的,由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确认。
四南昌市本级咨询电话0791-83884289
供稿单位:局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