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涨啦!这三类人员养老金有调整~

南昌人社 2022-10-04


好消息

好消息


今年,我市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三类人员养老补助标准已出台!赶紧和小编一起看一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15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 整 范 围
01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02

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轻字〔2010〕13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03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调整标准


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5元。

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资金渠道


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480元仍按原规定负担,2021年新增45元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供稿单位:局养老科

 1.全新起航!我局这些事业单位今日揭牌

 2.我市在这场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3.【我为群众办实事】送医送药送教育,专家们这次来了这里

 4.“国聘行动”走进我市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5.工资被拖欠?有它可走维权“快车道”!

 6.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昌启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