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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10月1日起实施

闽姐姐 2018-10-27

党员注意!

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0月1日起实施!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土壤。


小编提醒,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以免“出局”。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一些微信群也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不要误入或参与以下这些活动或组织。


1、《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4、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新闻多看点福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逐件甄别

“这名干部在处分期内,他的职级工资为何没按规定进行调整?”近期,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中发现,某县直单位一名干部受处分而其职级工资却未按规定作相应调整,立即责令当地人社局等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并作出说明。

这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

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存在“打白条”“搞变通”的现象,从5月开始,福建省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回头看”,对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分级自查、逐件甄别、件件把关,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突出检查这5种现象

在检查中,各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突出检查重点,看是否有“先提拔再处分、先明处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职再‘升职’、虽判刑仍领薪”等五种现象

筛查处理事项是否执行到位

注重全面筛查,看纪律处分决定涉及的被处分人职务、职级、工资、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组织处理、违纪款物等处理事项是否执行到位。通过检查,全面查找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的问题和执行不力的情况。

要求汇报整改情况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先提拔再处分、虽判刑仍领薪,以及对个别受刑事处罚的国有企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处理等问题,福建省纪委监委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求汇报整改情况,并及时跟踪督促。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

今年7月再次抽查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今年7月,福建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通过抽查案件、集中评议、反馈通报等形式开展评查活动,再次抽查各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看是否将问题查摆透彻、整改到位。

将常态化监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巩固整改成果,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中,实现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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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常斯雅

校对/刘晶晶

编审/许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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