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走路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细节关乎生命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安危。
视频中每一帧惊心触目的画面,每一个被一击而碎的身躯,都让人揪心不已。多少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超过20万,高居世界第二位,每天约80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命,
是活着的权利,
该放在谁的手中?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
据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当时车内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车上乘客无人上前制止,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
十五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让人愕然又愤怒的是,这场悲剧的酿成,不是天灾,是人祸。
真相一经曝光,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都说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干净的。
有人责怪司机和烂人纠缠;有人埋怨车上其他乘客事不关己,未加劝阻。
但酿成悲剧的源头,是那个不守规矩、不安本分的女乘客。
作为一名乘客,强制司机不在站点停车,指责、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这是对自己的生命,对一车人的生命视若罔闻。
一个人不守规矩,一车人没了性命,十几个家庭的幸福毁于3秒。
他们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了!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人漠视法规,置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于不顾。
11月1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乘客孙某搭乘945路公交车,准备刷卡下车换乘地铁,因对刷卡显示扣费金额有异议,要求售票员解决并拒绝下车。
车辆继续行驶后,孙某情绪激动,摔砸车载灭火器,与指责其行为的乘客发生争执,之后冲到司机身旁,言语威胁司机停车,欲拍击控制台车门按钮,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被车上乘务管理人员制止,后司机停车。
接公交车售票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孙某当场控制并带离现场。
经民警教育,孙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悔过。
因孙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秩序,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危害公共安全,人人得而阻之!任何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管是出于个人的什么原因,都不能危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毕竟,生命安全大于天。错过站只是耽误一点时间,而生命逝去再无起死回生的可能。
02
莱蒙特说:“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
因为规则是坚守道德底线的最后一层壁垒,规则是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的经开大道上也发生了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
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车上一名13岁男孩将头伸出了车顶天窗外,半个身子都在车外。
当车子经过限高杆时,男孩的头部直接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当场死亡。
行驶在后方的车辆记录下了这揪心的一幕,更记录下了事发之时,男孩旁边的司机、亲人只能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4项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孩子贪玩,大人视若无睹。
本是风和日丽的好晴天,计划着游山玩水,享受天伦,但就因为对规则的漠视,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再来看一个案例,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视频中看到,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经审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03
很多人不爱听“规则”这两个字,不喜欢“守规矩”这件事。
他们说人是活的,规矩是死的,活人怎么能被规则桎梏。
但却不知道,规则不是束缚,守规矩也不是怯懦。
还记得两年前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的那场悲剧吗?
动物园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在游览过程中突然停下,接着副驾驶座位上一名年轻女子打开车门,从车前方绕到驾驶座。
没过几秒,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将女子扑倒在地,用嘴衔住,直接拖走。
当即,驾驶座位上的男子以及车后座的老人就下车追赶,园区巡逻车也飞快赶来救援,但最后还是造成了1死1伤的惨剧。
可这又能怪谁呢?
园内猛兽出行,却非要擅自下车,这不就是虎口送命,引火自焚。
遵守规则,就是敬畏生命。
04
我们想着只是吵了一架又怎么会造成车祸坠江?孩子只是贪玩怎么会直接丧命?只是下车那么走了几步,又怎么会命丧虎口呢?
很遗憾,生命就是这么不堪一击。
闯一次红灯,插一次队,攀爬一次围墙……无数个不以为然的瞬间,都可能走向不归路。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来。
不守规矩的行为,就是在加速意外的到来。
人活一世,命就一条。把规则守紧一点,把命看重一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当前常见的危害交通安全的小细节进行了盘点,并提示大家不要让这些“小细节”成为危害人身安全的“杀手”。
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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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姐姐综合自CCTV今日说法、中国普法、人民网、新闻晨报、洞见等
编辑/常斯雅
校对/刘晶晶
编审/许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