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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福建省各级妇联在行动

闽姐姐 2019-02-16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8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无论男女,与每个人有关

不管老少,与你的一生有关

“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今天,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全省首个“宪法宣传周”在福州启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到会致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琪玉出席活动。



在启动仪式现场,省、福州市、鼓楼区妇联向群众发放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宣传读本,提供法律咨询、婚姻指导等服务。



为了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省妇联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对全省妇联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做出部署。


在宪法宣传这件大事上,各级妇联组织有哪些新任务,了解一下:


妇联新任务

1.妇女之家将成为村(社区)的宪法法治宣传阵地,要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要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适合家庭学习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


3.注重发挥广大妇女在学习宣传宪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基层妇联干部、执委、妇女骨干进村(社区)开展“送一本宪法、讲一个道理、听一次建议(心愿)”活动。


4,结合文明、模范家庭评选,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


近日,全省各地妇联纷纷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快跟着闽姐姐一起去看看~



福州


福州市妇联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发动各县市区妇联开展13场宪法宣传活动,发放宪法宣传材料3000余份,惠及近5000名群众。同时,通过征集剪纸、法治谜语竞答等适合家庭学习的宪法文创作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宪法宣传的积极性,强化普法宣传效果,共同营造尊宪守宪浓厚氛围。


厦门


厦门市妇联把“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法治宣传活动,与“娘家人三进三送志愿服务走进金安社区”活动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妇女群众宣讲宪法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困惑和疑问,帮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宪法的内涵和意义,共发放宪法读本、“平安家庭”创建、反邪教、反诈骗、反家暴和禁毒等宣传材料近千份。


漳州


漳州市妇联积极搭建线上线下普法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线上通过妇联系统微信公众号、网站、妇联通、“一呼百万”妇联工作群等新媒体矩阵进行宣传,线下通过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到身边”活动,引入闽南师范大学“乡村法雨”等普法模式,构建即时呼应、上下联动、相互借力的妇联新媒体网络,全方位拓展宪法宣传覆盖面。


泉州


泉州市举办“2018年国家宪法日”专场活动,市妇联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阵,结合宪法宣传开展男女平等和反家暴法宣传及咨询活动,现场举办文娱节目表演,穿插扫码抽奖、有奖问答等活动;整场活动通过泉州网、“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全程网上直播,并与省活动主场连线,在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实时报道。


三明


三明市妇联联合市依法治市办等多家单位,开展大型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向群众宣传宪法、婚姻法、反家暴等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品600余份。现场还开展了法治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吸引了大量群众参与。


莆田


莆田市妇联联合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残联等多家单位在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开展猜字谜学宪法等小游戏,群众在参与游戏过程中学习宪法知识。市妇联还举办了紧扣法治主题的宪法宣传晚会,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南平


南平市妇联参与市直40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大型现场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宪法、监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读本以及“平安家庭”创建、移风易俗、12338妇女维权服务等宣传资料。各县(市、区)妇联开展法律宣传彩街、举办宪法知识讲座、参与司法行政单位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龙岩


龙岩市妇联联合新罗区妇联在街心广场开展“宪法进万家”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妇女儿童维权、反家暴、禁毒等法律知识。活动当天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宁德


宁德市、县两级妇联同声共振,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巾帼志愿者参与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妇联系统“宪法进万家”活动,在基层妇联干部、执委、妇女骨干中开展“三个一”(送一本宪法、讲一个道理、听一次建议)活动,推动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入妇女群众中。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司法办等20多家部门联合开展以“宪法宣传进万家”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现场宣传活动。区妇联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为群众讲解反家暴法、“平安家庭”、防艾、儿童保护等与妇女儿童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地的活动真丰富呀!我想知道,宪法和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宪法除了相当于我国其他法律的“妈妈”,它还跟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让我来跟你讲讲吧~


出  生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

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一个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



别看那时候我们身体小小的,

不能自理,也不会说话,

但那时候

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通通有!

因为有宪法保障!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上  学


等到6、7岁,到了适学年龄,

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

在学校里,

我们进一步了解国旗、国歌、国徽,

而每周一必备“课程”

升国旗、奏唱国歌,

成为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



接受教育,了解首都、国徽、国歌、国旗

这些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哦~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 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成人了!

18岁那年,

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

作为成年人的我们,

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这一刻开始,

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但从法律上来讲,

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上大学的那几年


那一年,睡在上铺的“兄弟”

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

光荣入伍,学校会为TA保留两年学籍。

当兵,

那是TA从小到大的心愿。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那一年奥运会,

中国金牌数量再创新高,

我和社团的朋友们一起上街

为祖国母亲打call~



宪法规定

第二章第  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除了学校社团,

图书馆、博物馆等

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

任由我们参与。


宪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你可以是无神论者,

也可以信佛教、道教、天主教,

信仰自由,没有人能强迫你。


宪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毕业工作

毕业后的我们,

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

招聘会上各式各样的公司,

给了我们很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过五关斩六将,

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

我们也要踏入职场,

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

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

女性就业歧视?不许休假?

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当然,

在工作的同时,

我们也需要依法纳税。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受到威胁、诽谤、辱骂?

别担心,有宪法给我们撑腰!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婚姻生活

工作有了着落,

接下来就考虑婚姻大事啦。

和心仪的TA步入婚姻的殿堂,

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

再生一个可爱的宝宝,

虽然上有老下有小,

但幸福的一家乐在其中。

这样的生活,也受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夫妻双方共同打拼,

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有了宪法的保障,

会让你更踏实!


宪法规定

总纲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  休

到了退休年龄,

在宪法的保障下,

不必担忧退休生活,

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吧~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看吧,我们这一生啊,

都有宪法护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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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姐姐、女性之声

编辑/常斯雅

校对/刘晶晶

编审/许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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