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说法〡公司少缴生育保险、外嫁女权益被黑,妇联为你支招啦!

闽姐姐 2019-02-15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女性之声”正陆续推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漫画,让更多的女性知法懂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快跟着闽姐姐,一起学法、守法、用法!



案例一


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后,发现领到的生育津贴仅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办?


这种不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工会组织通过法律渠道帮助你。


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基本案情和典型意义,我们特别推出了漫画版,以案释法,助力维权。





案例二


“外嫁女”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当分配土地补偿款?


这样的情形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肖某虽然已经结婚,但没有居住在丈夫的户籍地,没有分配到土地,也没有获得过任何安置补偿,户籍仍保留在娘家村,然而娘家村三次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均被以已出嫁为由,拒绝给予平等分配的权利。


“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享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不是由传统习惯和大众认知说了算,而应以户籍、实际居住生产生活以及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个方面作为考虑因素。此案承办法官以宪法精神为基础,准确把握立法本意,通过有理有据的司法判决,有力维护了“外嫁女”权益,也对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地区的落实,值得学习推广!

  




猜你喜欢:

“宪法宣传周”福建省各级妇联在行动

“怀孕排队”太荒唐 妇联或工会组织来帮您

被负债不背锅、防拐看明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漫画来了,学起来!


喜欢就点个

让我的心怦怦跳

带我去你朋友圈吧~



来源/女性之声

编辑/常斯雅

校对/刘晶晶

编审/许松青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