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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与疫源地人员接触史 山东籍女子被拘留
“疫情防治工作不仅是公民个人健康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问题,扰乱、破坏疫情防治工作,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滨海新区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王晓申说。 在本案中,刘某某隐瞒与来自疫源地人员的接触史,致使医院的部分区域在一段时间实施封闭措施,造成了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应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在接受诊疗问询或检验检测登记时,不要隐瞒自己的病情、异常身体状况及接触史,否则,发生因上述行为造成单位秩序混乱或公共秩序混乱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造成病毒在公众中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希望广大群众都能以此为戒,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来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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