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还是香菇?关于做饭的那些事
点击上方 陈晖律师 LawyerFye 关注我们
前段时间提到过的电视剧《安家》,
大家还记得不?
女主角孙俪,不仅在剧中收获一众粉丝,
在现实生活中,她也是一台“流量收割机”。
让人诧异的是,她也就给老公邓超炖了一锅汤
这也能上热搜——
原来,邓超以为老婆慷慨解囊,
用灵芝炖了汤,为此深受感动。
谁知,不识灵芝真面目,
其实此物是香菇……
一则搞笑微博,给大家带来了快乐,
也让人看到了明星夫妇日常生活的温馨。
林清玄在《人间有味是清欢》里说:
“浪漫,就是浪费时间慢慢吃饭,
浪费时间慢慢喝茶,
浪费时间慢慢走,浪费时间慢慢变老。”
然而,在夫妻生活里,
“煮饭”真的是一种浪漫吗?
去年11月,河南郑州的一位张先生
因为妻子一直不愿做饭,
忍无可忍,一怒之下选择与妻子离婚。
在“无讼案例”上,
我们可以看到有两千多个离婚案件,
存在着因做饭而导致家庭矛盾的情形。
总结起来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1.妻子不做饭,丈夫生气;
2.丈夫不做饭,妻子生气;
3.妻子做了饭,丈夫还挑三拣四,妻子生气;
4.两人都不做饭/各做各的饭,互相生气。
恩爱夫妻共进一餐,
本是岁月静好的幸福画面,
怎么一谈及做饭,
就兵戎相见了呢?
说到这,不得不探讨
几个法律上关于夫妻谁做饭的小问题了。
这一变化在法律中也得以体现——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且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这也就是说,在婚姻中,做饭并非女性单方的义务,而是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
然而,根据全国妇联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婚姻中,女性承担了超过72%的家务劳动,而男性则不到16%。
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男性已经抛弃了传统的观念,更多地为妻子分担做饭的义务,这无疑是令人欣喜的转变。
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不做饭”虽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的事实或许可以成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
但是,法院往往会结合其他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较差,而婚后又经常为做饭等家庭琐事争吵,且双方已经分居,无和好的可能性,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分别财产制(《民法典》草案拟取消该前提),那么一方因抚育儿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家庭劳动价值予以充分肯定。
说到底,“做饭”是个替罪羊,“做饭纠纷”背后映射出来的问题,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
丈夫希望心爱的妻子十指不沾阳春水,自己下厨给她做一顿饭,这是幸福;
妻子起早贪黑购买新鲜的食材,让加班的丈夫一回家就有饭吃,这是幸福;
你炒菜,我煲汤,你淘米,我洗碗,夫妻二人一起在厨房忙碌,这是幸福;
上班族夫妇没时间做饭,一起窝在沙发上逛美团、点外卖,这也是幸福。
无论哪一种幸福,背后都有“包容”的身影。
我倾听你的心声,你理解我的难处,
这样的婚姻,便很难因为“做饭纠纷”走向极端。
如果婚姻中有爱,有包容,
“柴米油盐酱醋茶”,
也可以过成“琴棋书画诗酒花”。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何佩芸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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