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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汪小菲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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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中午的,难道汪峰老师又发新歌了?
原来,前两天汪小菲痛骂了一顿台湾的防疫现状,称自己和家人在台北打不到疫苗,直言:“这就是对比,这就是差距。”文中,汪小菲还说,如果在台北工作的同事干不下去就来大陆发展,言辞十分激动。
这是因为国家大事闹离婚?政治立场这么坚定的吗?
44岁的大S与39岁的汪小菲结婚10年,育有一双儿女。今年3月22日,汪小菲还在晒出与老婆大S的合照,庆祝两人结婚十周年。
当年在《幸福三重奏》里,大S的一句“吃虾一定要男人帮你剥”引起争议,汪小菲直接发微博霸气护妻,这对神仙眷侣一度羡煞众人——
娱乐圈天菜和商界大佬的组合就要这么散了?
1小时前
经纪人:不回应喔,谢谢!
汪小菲:我不知情。
大s妈妈:熙媛说的是气话,离什么婚?我会劝熙媛,熙媛和小菲都放心不下小孩,我会要他们夫妻俩先忍一忍。
台媒是出了名的爱捕风捉影,离婚传言到底是真是假就不知道了,也有媒体说只是因为汪小菲发的微博激怒两岸情绪,大S看了气急攻心,所以小俩口拌嘴闹离婚。
俩人到底咋回事,咱们就安静地等瓜吧……娱乐圈的事扑朔迷离,但法律的事我们可以好好说道说道。如果大陆人和台湾人要想在内地离婚,该咋办?
首先,如果结婚登记是在大陆办理的,那就既可以在大陆的民政局离婚登记的,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下文会与大家进行讨论。
其次,如果结婚手续是在台湾办理的,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由于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也就是说,如果结婚证不是在内地领的,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应该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且听陈律慢慢道来:
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居民,或者被告是台湾人,但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则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台湾人,且不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则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说明: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程序的规定处理。
最新消息,大S经纪人廖玮琪刚刚回应:“夫妻俩就是吵了一架,哪对夫妻不吵架?没什么事。”好家伙,虽然吃了波假瓜,不过涨了一波法律知识,不亏不亏~
主编 | 陈晖
文字 | 张东妮
设计 | 汤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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