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清华大学心理学系研究责任和惩罚判断文化差异的论文在国际刊物发表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彭凯平教授的研究团队于2018年下半年发表在国际社会心理学领域著名期刊(SCI Q1区期刊)《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公报》(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的一系列研究指出:普通人的道德、责任和惩罚的判断受跨文化因素的影响。
先前的研究发现,集体主义文化通常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外部归因,而个人主义文化往往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内部归因。据此推断,集体主义者也应该比个人主义者更倾向于对有害行为进行外部归因,从而更多地将有害行为归罪于外部因素而较少归罪和惩罚造成伤害的个人。然而,实际上许多集体主义文化以严厉的惩罚性司法制度而闻名。那么,集体主义者到底是如何既对有害行为做出归因,同时又对那些造成伤害的人做出严厉地惩罚呢?本文就此收集了西方个人主义者(美国人)和东亚集体主义者(中国人)的数据,以探讨跨文化责任判断和惩罚判断的决定因素。
在研究1中,研究者让研究参与者先阅读一系列行为造成有害结果的案例,然后确定施害人对结果应负责任并受到惩罚的程度。研究结果有力地支持了研究者的假设,美国参与者感知到的施害人的个人行为和责任之间的关系会比中国参与者更强。即个人行为是美国人责任判定的一个基本决定因素,但对中国人来说,个人行为并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判断责任和惩罚的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在研究2中,研究了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责任和惩罚判断的影响。结果发现,中国参与者在判断责任、惩罚和指责时,更倾向于考虑后果的严重性,而不是个人行为。相反,在做出这些判断时,美国参与者认为个人行为比后果的严重性更重要。
在研究3中,为了确定因果关系并探索来自两种文化的个人做出责任判断的细微差别,研究者用实验方法操纵了案例中施害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程度以及他们的行为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结果依然表明,对个人行为的感知在决定美国人的责任判断中起着更大的作用,而对后果的感知对中国人起着更大的作用。但当涉及惩罚判决时,尽管美国人在做出处罚判决时比中国参与者更依赖于个人行为的感知,但这两种文化以大致相同的方式考虑后果的严重性。总之,研究3的结果表明:( a )施害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程度对美国参与者的责任判断的影响大于对中国参与者判断的影响;( b )美国参与者的责任判断主要受个人行为的影响,而不是受后果有多严重的影响;( c)中国参与者的责任判断主要受后果有多严重的影响,而不是受个人行为的影响。
研究4着重研究中国人的后果认知中是不是特别关注有害行为对社会和谐的影响,而这种对和谐破坏程度的判断反过来又可以作为评判责任和惩罚的基础。结果发现,中国参与者确实容易高估违规行为对社会和谐的破坏程度,而且他们对社会和谐破坏程度的判断可以预测他们对责任和惩罚的判断。
彭凯平教授团队在跨文化心理学领域的新探索,对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都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传统的法律心理学偏重犯罪心理学、侦探心理学、证人心理学等操作性方面的心理影响,但法是人心的产物, 对法的形成、法的过程及法的意义的本质性思考上,可能也要普通人对责任和惩罚的认识。而在政治和国际关系研究中,责任和后果的判断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本研究还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个体的认知差异如何在社会运作、社会组织、社会挑战、社会治理层面反映出来。
本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东西方文化背景对人的高级认知活动——思维、判断、博弈和决策的影响。它为理解更宏观层面的跨文化差异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模型,有助于消除文化间的误解,也加深我们对本民族文化的特色和局限的理解。
文献原文
Matthew Feinberg, Ray Fang,Shi Liu,Kaiping Peng(2018). A World of Blame to Go Around: Cross-Cultural Determinants of Responsibility and Punishment Judgments.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45(4): 634-651.
责任编辑 | 吴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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