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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实录】 第18期:世界遗产保护的近期发展趋势 | 景峰

清源大侠 清源文化遗产 2021-12-03

图/云南哈尼梯田

清源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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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刚刚结束之际,清源邀请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亚太区主任景峰博士主讲第18期清源讲堂。景峰博士为大家介绍了世界遗产保护的近期发展趋势,以及过去十年世界遗产工作方法的一些核心变化。清源整理了讲堂音频内容,希望大家通过文字实录了解学习主讲人所分享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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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清源讲堂第十八期:世界遗产保护的近期发展趋势 | 景峰


清源讲堂第十八期实录:

世界遗产保护的近期发展趋势

景峰  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亚太区主任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世界遗产公约是对国际文化合作的特殊见证。国际合作伙伴在遗产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加强了全人类的关联性,并且采取越来越多的措施确保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包容性。


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发起了一项具有代表性、平衡和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这是对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通过22年后,世界遗产名录在类型和地理上的显著失衡的反映。这一战略的目的是确保世界遗产名录能充分反映世界文化和自然多样性。


本期讲堂着重于《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特别是1994年制定的全球战略近25年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过去十年世界遗产工作方法的一些核心变化。


《世界遗产公约》的背景

以及它所遵循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世界遗产公约》和《2030可持续发展纲要》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自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创立之初,它的核心词就是持续性,要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给后人。在《2030可持续发展纲要》里面,第11个主要目标就是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文化领域的所有项目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纲要也是密切相关的。除了我们说的第11个目标,就是可持续地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纲要,其他的主要目标也和世界遗产的保护相应。

图/UNESCO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除了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世界遗产公约,教科文还有一些软性的立法文件,就是建议书,也提出了相应的持续性观点。比如1962年提出对景观类的保护, 2011年提出对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2015年又提出对博物馆以及馆藏文物的保护。所有这一切都在既有的文化领域作为法律性文件的成分,同时也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传承。


世界遗产公约如何体现与《2030可持续发展纲要》的关系?一个方向是文化多样性;另外,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这些遗产,也要追求它的可持续保护,这样就落实到《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作为一个国际法律文件,在1972年11月通过之后,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同时纳入其中,这就是它的一个特性,在当时很罕见,也是具有前瞻性一个理念。46年过去了,现在看来前人是很有远见的。


《世界遗产公约》现在有193个缔约国,到2018年7月4号结束的42届世界遗产大会,已经有1092处世界遗产,包括209处自然遗产,845处文化遗产和38处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这些遗产现在分布于世界上五大地区,主要在欧洲和北美、亚太地区、阿拉伯、非洲以及拉美地区。所有文化或自然遗产反映的一个核心的价值理念是什么?就是《世界遗产公约》框架中的“突出普遍价值”(Out standing Universal Value)。它的价值体系要通过十条标准的鉴定,又要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在于保护和管理。正因为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所以它们也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我们有义务为了后代而保护好这些遗产,把它们传承下去,这也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


世界遗产项目全球战略

1994年12月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第1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了全球战略。本人当年代表中国政府出席,同时也参与了全球战略的讨论和制定。

图/第18届世界遗产大会现场


图/第18届世界遗产大会现场,左二为景峰博士


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全球战略的时候,目的很单纯,目标也很宏大。其一是想让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代表性,就是地理性的代表性得到提高,希望不均衡性能得到改善;其二是希望拓展有关世界遗产的理念,即除了当初界定的遗址建筑群和考古遗址这些文化遗产的理念以外,能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理念拓展一下。最后就是希望在落实《世界遗产公约》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框架。


从1994年推广世界全球战略到现在,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增加了55个,增加到了现在的193个,并且当初推广全球战略的时候很多国家没有预备清单,现在已经有177个国家准备了申报世界遗产的预备清单,增加了144个国家。也就是说推广全球战略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目前已经纳入到世界遗产预备清单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有1713个,在实施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也对申请世界遗产的名额做了一系列的讨论。2000年,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做出了凯恩斯决定,我们把它简称为“一国两项”。到了2004年苏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又经过中国和印度等若干国家的争取,将原来的“一国两项”进行了拓展,变为一国可以申请两项,其中至少一项是自然遗产。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或者苏州决定,也是在推广世界全球战略的过程中,对申请世界遗产的名额有了初步的限定。


在2004年苏州决定之前,申请世界遗产没有限定。比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1997年在那不勒斯的大会上意大利申请了11处文化遗产,得到了批准。后来2000年澳大利亚凯恩斯大会上,大家在探讨限制申请数量的问题,就落到了“一国两项”的决定上。之后又觉得应该对自然遗产有所倾斜,所以在苏州就加入了“其中一项为自然遗产”这一条。这样,世界遗产委员从决策的层面通过了“一国两项”的决定。在1994年全球战略之后,咨询机构为了帮助各个缔约国填补世界遗产的空白,做了一系列的研究,比如ICOMOS在2005年做的“填补空白(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的分析。IUCN也在2004年做了一个涉及填补自然遗产空白的研究(Review of the World Heritage Network: Biogeography, Habitats and Biodiversity),涉及到生物多样性的。2013年,IUCN又做了涉及自然遗产领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一些分析和研究,所有的分析研究、专家会议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缔约国在申报世界遗产的时候能够有的放矢,能够做到基本上符合,填补空白,对一些世界遗产的盲点能够有所触及。这也是在全球战略框架里面做得比较实在的一些例子。


全球战略从1994到2019年这25年来地区上的不平衡性和地区分布的不完全性,这些态势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变。尽管有这么一个宏伟的目标要推广这个全球战略,然而将近25年过去了,为什么没能有大的改变,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文化景观

在全球战略的框架里面,世界营销理念也在拓展。比如说从1992年提出的文化景观的理念,包括三大领域,一是设计性的文化景观,比如葡萄牙的辛特拉(Sintra),还有英国的邱园(Kew Garden);二是活态文化景观,比如菲律宾的梯田;三是关联性文化景观,比如中国的红河哈尼。


现在在中国有四处文化景观类型世界遗产,最早的是庐山国家公园,在1996年作为文化景观被列入。但是文化景观的理念在1996年的中国没有一个相应的体系能纳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没法容纳文化景观这么一个概念。所以它该怎么在中国落地?实际上在中国可以跟它相对应的就是风景名胜区的理念。但是直到现在,大家对庐山作为中国第一个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例子,还是模糊的。另外三处是杭州西湖(2011)、五台山、红河哈尼梯田(2013)。文化景观的理念从1992年提出,到后来我们怎样把它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也是走了很长的路。直到现在我想我们对文化景观的理解更深入了,申报的例子也更多了,但是如何把文化景观的理念,实实在在地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中落实它的保护和管理,这里面还有一定的挑战。比如,红河现在作为文化遗产属于国家文物局管理的范围,但是很多土地利用的方面还需要其他机构共同协调。作为一个活态的文化景观,怎么样来落实它的保护和管理,相应地协调,都是一些挑战。


还有一个概念叫多重认可的教科文组织遗产点或者保护区。举个例子,庐山既是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又是国家地质公园,又是人与生物圈保护地,还有其他的身份,要怎么样把这些协调起来?现在在国际层面,教科文组织和咨询机构也在研究,我们把它叫MIDAs(Multi-Internationally Designated Areas),就是多重国际品牌的一些遗产点。同样的例子还有九寨沟等,这些多重认定的遗产点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如何在这多重认定的状态情况下协调监测报告,我觉得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全球战略框架下,遗产的理念不断拓展,有了文化项目的理念,ICOMOS在这一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直到2008年,ICOMOS第十六届大会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里面包含了不同的类型,有运河、铁路等,还有其他的文明交汇点的,比如丝绸之路。在遗产线路的领域里面,大型的系列跨境遗产理念也随着全球战略的进行得到了推广,纳入到了申遗过程中。这有两个很具体的例子,一是亚太地区推广的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遗,一个是拉美地区的皇家大道,两者都成功地在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1994年遗产理念拓展起,系列跨境申遗也在进入世界遗产这个申报的范畴里,所以这也是一个新门类的世界遗产。

图/丝绸之路


同时,随着文化景观的概念推广,“圣山(SacredMountains)”也被引入到文化景观类型中,逐渐被纳入到世界遗产申报的范畴里。另外,系列遗产(SerialSites)最初在公约的操作指南里,它的概念和定义并不明确。在推广申遗的过程中,它的概念在操作指南中从2005年一直到2010年的最后修订给了明确的定义,所以这些年系列遗产,比如说中国的明清帝王陵寝,南方喀斯特等等,都是大型的系列遗产。所以,申遗的范围不仅仅是过去单体的一个文物、一个建筑群,或者一个考古遗址,而是一系列的遗产。而在自然遗产的方向,热带的海岸小岛屿以及其他的生态系统(Tropicalcoastal, marine&small island ecosystems),随着世界全球战略的推广,也在逐渐地被纳入到申遗的范畴里。此外还有20世纪近代建筑、工业遗产,我想在中国也是方兴未艾。


以上都说明,在全球战略框架下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在不断得到拓展,由最初的文化景观到后来的文化线路,以及大型的系列跨境遗产,还有近代遗产以及工业遗产,门类变多了,也是对全球战略一个具体的实施。但是,全球战略实施了将近25年,为什么世界遗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没有得到改善,世界遗产类型也没有得到改善?这就要提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作用。


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涉及到世界遗产提名所做的决定大致有四类,一是把一个申遗项目列入世界遗产(Inscribe),二是把申遗项目退回,要求补充材料(Refer),第三类打回地方重报(Defer),最后一类是不符合价值,不予列入(Not to inscribe)。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对申遗项目评估的过程中依据的是操作指南里所提及的,就是要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客观的、科学的评估。在咨询机构体系上,文化遗产是ICOMOS,自然遗产是IUCN,分别通过世界遗产中心来协调。遗产委员会做这些决定的时候所依据的评估体系应该是比较科学客观的。


申遗本身所牵扯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财力人力方面要求,同时也和国家本身想追求旅游发展或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所以,遗产委员会在推广了25年之后,觉得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还有缺陷,同时对世界遗产的工作方法也想进行一系列的探讨。从2014年开始,遗产委员会又特设工作组,从工作方法上再探讨解决遗产空白问题。特设工作小组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成员,有21个,开放性自愿加入。小组会探讨如何提高世界遗产名录中遗产的代表性和均衡性。2010年又设了一个新的概念,叫上游指导或者上游帮助(The Upstream Process)。这也是想让各缔约国能够得到咨询机构或者世界遗产中心的帮助,或者提供咨询。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全球战略所设定的两个目标,一是增强世界遗产的均衡性和代表性,另外也能增强世界影响类型的代表性。


近十年来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一些趋势

• 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缔约国的对话

2012年开始,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博科娃(Irina Georgieva Bokova)想增强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和缔约国的对话,让《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更有效。但是对话也是费时费力的。每年每个国家申报两个项目的情况下,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要审议45个申报项目,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要审议160个左右的保护状况报告,都实行对话的话,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的人力和物力也是不够的。所以只能选择一些热点、焦点的缔约国来对话。


• 公民社会的参与

另外一个遗产委员会近十年动态就是公民社会的参与,包括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在2017年波兰世界遗产大会期间有一个边会(2017: Side Event “For a Structured Dialogue with Civil Society on World Heritage matters”),就是在讨论与公民社会的完整对话。因为在已经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中,对它们的保护状况,以及在申遗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足,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他们也想找一个渠道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世界遗产中心反映。这就形成一种需求,要在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中不断和公民社会、民间组织进行对话。


世界遗产委员会积极鼓励各个国家这个方面多下功夫,同时,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体系,公民社会在操作指南里面也有所反应,比如说第174段提到“一旦秘书处从相关缔约国以外的渠道获悉,已列入《名录》的遗产严重受受损或在拟定期限内未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秘书处将与之有关缔约国磋商、证实消息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并要求该国对此作出解释。”所以这一系列在法律构架和实际操作里面都反映了公民社会,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也成为一个趋势。


• 社区在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的五大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社区(Community)。比如说在太平洋地区,很多地方的遗产地不是由政府管理的,而是由传统的、过去所谓的“大地主”所拥有的。政府要实现对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得征得土地所有者的认可,社区的参与就很重要。


社区参与现在逐渐地越来越受欢迎,但是社区的界定我认为太宽泛,究竟怎样的利益相关者才算社区?这可能今后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另外,关于土著居民(Indigenous Peoples),也有概念界定的问题。土著居民在国际范围里面,联合国也有相关的宣言。这实际上就是把人权的概念也引入到世界遗产保护的过程里面。甚至在教科文组织之前,《2030可持续发展纲要》里面说“一个也不能少”(Leave no one behind),也就包括土著居民。2018年教科文组织也通过了关于土著居民权利的政策(The UNESCO Policy on Engaging with Indigenous Peoples)。为了落实教科文组织的政策,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框架里面,对于土著居民权利的认可也是方兴未艾,甚至在42届世界遗产大会期间还专门举办了边会,来了不少的代表,交流得也比较热闹。


将来的趋势和挑战

• 新的挑战

前面谈了世界遗产名录的不均衡性,全球战略实行了25年还有一段路要走。现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及世界遗产公约实施面临了新的挑战,就是在世界遗产提名的审议过程中反映出有一些还没有完全达标的提名遗产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在201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讨论中,相关的案例也很很突出。19个被列入的遗产里面,有两个从不建议列入变成了直接列入,相当于从第四档直接跳到第一档,这是很罕见的。从1978年落实世界遗产公约到现在40年间,这是第一次。也有一些从重报到列入,以及从补充材料到列入。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看来还不达标的项目已经被列入了,就要进入到保护状况审议的过程,但是保护管理规划不到位,边界不明确,就需要进入到保护监测的程序,对不达标的部分,又要进行补考,补考的时候又涉及到遗产中心以及咨询机构的人力和物力不足的情况。这也是对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一个挑战。


遗产委员会的决定和咨询机构的建议有异,需要将两者结合。遗产委员会决定客观科学的依据,就是这些咨询机构的建议。因为这些咨询机构是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可是现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和它无法糅合到一块。这造成对世界遗产公约的可信度的挑战。举个具体保护状况的例子,加德满都在2015年4月4号和5月相继遭受了严重的地震,按常理,遗产的保护状况受到威胁,遗产本身应该列入濒危。列濒危的目的,是为了动员国际社会来更好地对它实行保护,但是尼泊尔政府不愿意。所以从2015年到现在,我们已经四次建议将该遗产地列为濒危,现在还没有列入濒危。遗产委员会每次的决定也是和缔约国的意见一致。现在三年半过去了,遗产地的保护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如果大家都罔顾这个事实,如果面对自然灾害,我们还不用世界遗产公约里现有的这个机制来解决问题,那么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案?我觉得这对遗产公约本身的可信度也造成了挑战。

图/尼泊尔加德满都谷地


• 发展趋势

1.物质和非物质融合

例如丽江古城是物质遗产,和丽江相关联的东巴文化又是非物质遗产,两者之间怎么互动?苏州古典园林是物质遗产,昆曲又是非物质遗产,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关联?将来的保护工作怎么样能够互动?从物质遗产的保护,到对非物质遗产的认定,教科文组织已经有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遗产有很明确的定义和界定。2.世界遗产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3.自然和文化的联系

4.对于城市的关注

2011年,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框架里面对于城市也给予了关注,这源于2005年的维也纳备忘录。城市的作用以及城市遗产的保护,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觉得这一块发展潜力巨大,保护的潜力巨大,任务也很重。

5.恢复和重建

关于战后地区,比如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巴米扬、加德满都,要说的就是战乱以及灾后相关的恢复和重建,这个话题很大,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没有哪双鞋能适合所有人的脚”,只能根据每个国家每个遗产地的具体情况来定。比如巴米扬和加德满都就不一样,加德满都已在灾后的重建和恢复进行中,因为老百姓要生存和生活。巴米扬为什么没进行恢复重建?因为大佛毁了。历史上这里曾经辉煌的时候,是因为它是一个佛教重镇。现在,这里周围都是穆斯林,如果要恢复大佛也只是为了旅游发展的需要,所以一直就没有给它绿灯。希望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保护理念上能有一个突破,但是现在还没有突破,那就只能继续探讨。恢复也好,重建也好,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这里面涉及人和遗产的关系,比如加德满都是一个人居的城市,但是有七处世界遗产,怎么能处理好重建、恢复和人的生存需要。另外,有些战乱地区又涉及到消除贫困,怎么样利用遗产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的民生,这些都是要处理问题。

图/已毁的巴米扬大佛


在国际层面,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层面,灾后或者战后重建、恢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去年,亚太地区有巴米扬、加德满都,但是在国际层面,中东地区的情况无论从世界银行、人居署、欧盟以及教科文组织,大家对于这个很紧迫的课题都很热心。所以在2017年9月开了巴米扬大佛重建大会,2019年5月份在波兰华沙开了国际重建和恢复大会,主要的目的就是探讨将来怎么样有针对性地为这些战乱或灾后地区的重建提出可行的方案。我觉得很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大家在探讨恢复和重建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不仅仅是恢复文化遗产自身的实体的东西,同时也得关注相应的非物质遗产的成分,更重要的是得关注以人为中心的恢复。


世界遗产公约推广了46年,到现在种种成就显著,教科文组织也把它作为在文化领域的旗舰项目,它的关注度和普及性都很高。可是世界遗产公约最核心的一点,还是保护,是为了追求人类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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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景峰博士授权发布,文中配图均来源于景峰博士清源讲堂18期PPT。

实录文字整理:胡玥、顾芸培




景峰

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亚洲和太平洋部主任,全面负责《世界遗产公约》在亚太地区47个国家和15个办事处的国际合作。

清源-景峰文章链接:

遗产日来啦!景峰博士带你看懂“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

逐梦40年 | 景 峰:为人类妥善保护世界遗产 

丝绸之路申遗促进亚欧文明圈交流互鉴|中新社巴黎专访景峰

清源讲堂第十四期:“濒危世界遗产” 的故事 | 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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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胡玥、顾芸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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